也许你还真正不懂什么是残保金,来看最新残保金政策-微蜂网残保金托管平台
2020-12-28 9:5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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也许你还真正不懂什么是残保金,来看最新残保金政策

来源:多才企业
作者:残保金
日期:2018-1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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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残保金是什么? 残保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简称,是为保障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地方税务局负责征收,没有分设地方税务局的地方,由国家税务局负责征收。 2,残疾人指的是什么? 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3,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什么?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 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应当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4,残保金的计算公式是什么?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5,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指的是什么?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6,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指的是什么?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 7,残保金审核部门是什么? 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到税务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审核。 8,残保金征缴部门是什么? 保障金由税务机关负责征收。应向主管税务机关自行申报缴纳保障金;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保障金。 9,残保金审核时间是什么? 用人单位应于每年8月1日至9月15日向税务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申报上年本单位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未在规定时限申报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应及时向本市税务机关提供用人单位实际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10,残保金的征缴时间是什么? 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到9月30日。 11,小微企业免征残保金的条件是什么? 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未达到在职职工总数的1.7%,且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调整免征范围后,工商注册登记未满3年、在职职工总数30人(含)以下的企业,可在剩余时期内按规定免征保障金。 12,计入本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需要满足什么?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符合以下条件方可计入本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一)将残疾人录用为机关、事业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劳动年龄内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 (二)依法支付残疾人工资; (三)依法为残疾人在本市按月足额缴纳各项社会保险。 13,用人单位审核残保金的形式是什么? 用人单位申报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可通过“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网上申报系统”(以下简称“网上申报系统”)申报,或到地税登记地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现场申报。 未安排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采取自核自缴的方式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4,用人单位须现场申报该残疾人的就业情况的条件是什么? (一)与用人单位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 (二)
用人单位实际向其支付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或延期向其支付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 (三)在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就业的; (四)非本市户籍的。 15,用人单位现场申报时,应提交哪些材料? (一)《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表》; (二)所申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北京市残疾人服务一卡通》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复印件; (三)与残疾人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续签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或变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期限的,应提供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原件及复印件;机关、事业单位首次申报的在编人员,应提供主管人事部门出具的相关证明材料; (四)实际支付残疾人的月工资低于北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应提供该残疾人病假、事假考勤记录或本单位停工、停业等相关证明材料;延期支付残疾人工资且延期不超过30天的,应提供本单位生产经营困难的证明材料; (五)存在上下级隶属关系的单位,应提供上下级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 (六)所申报残疾人为非本市户籍的,还应提供下列材料: 1.该残疾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原件; 2.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说明书》; 3.上年含该残疾人的《北京市社会保险个人权益记录(单位职工缴费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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