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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保金如何计算,原来这么简单,这次终于懂了!-微蜂网残保金托管平台

2020-12-28 9:57: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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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残保金如何计算,原来这么简单,这次终于懂了!

来源:多才企业

作者:残保金计算

日期:2019-01-12

浏览:1449

自11月29日延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期限的通告公布以来,接到了很多来小伙伴的咨询,小编整理了一些热点问题与您分享一下。首先来看一下延期通告: ? 01为什么要缴纳残保金? 根据《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未按照比例安置残疾人就业的用人单位应该缴纳残保金。残保金是政府性基金,如果您所在的单位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或者没有按照郑州规定的1.6%比例安置残疾人就必须要缴纳残保金。 02以前没有缴纳过残保金为什么现在要缴纳了? 以前没有通知企业应该缴纳残保金一般来说是企业满足残保金免缴的政策,国家规定“自工商登记注册之日起3年内,对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在职职工总数30人以下(含30人)的小微企业,免征保障金。”这里的3年内和30人以下这两个条件是同时满足才能减免残保金的,只满足其中一个是不享受优惠政策的。 丨小微企业享受减免优惠的计算方式①2014年4月1日至2017年4月1日之间成立的小微企业免征剩余月份=36-(2017年3月31日-企业工商登记时间)本期减免费额=本期应缴纳费额÷12×本期免征月份②2017年4月1日之后成立的小微企业免征剩余月份=36-(2017年12月31日-企业工商登记时间)本期减免费额=本期应缴纳费额÷12×本期免征月份本期免征月份计算规则:①免征剩余月份≤0(不免征)②0<免征剩余月份≤1(免征月份按1个月计算)③0<免征剩余月份<12(免征月份按月计算)④12≤免征剩余月份<36(免征月份按年计算) 03残保金是怎么计算的?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用人单位职工总数×1.6%-用人单位已安排残疾人职工数)

×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 这几天一直有客户咨询说,他们计算的结果和根据公告中公式计算的结果不一致,在这里小编的同事专门跑了一趟税务部门,给出的答复是,计算公式中“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当地职工年平均工资额”变为“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企业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所在地社会平均工资两倍的按照社会平均工资两倍计算,没有超过的按照实际数额计算),这是根据国家规定作出的变动。所以算的结果不对的小伙伴需要重新算一下了。 04不缴纳残保金行不行? 如果企业没有安置残疾人就业,也不符合残保金减免优惠政策规定,那只能缴纳残保金。 对应该缴纳保障金却未按时缴纳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从残保金缴纳截止之日起,按日收取5‰的滞纳金,与保障金一并收取。(这里的保障金就是残保金) 对不按规定安排残疾人就业又拒不缴纳保障金和滞纳金的用人单位,由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做出责令限期缴纳的处理决定。当事人对处理决定不服的,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也不向人民法院起诉又不履行处理决定的,由做出处理决定的县级以上残疾人联合会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 05残保金减免还来的及吗? 残保金减免的流程是首先要进行残疾人就业情况申报,由残联确认按比例安置残疾人之后才能在申缴残保金的时候申报减免。 残疾人就业申报的要求之一是需要企业与安置的残疾人签订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并且按规定缴纳社保、发放工资,很显然剩下的时间是不够安排残疾人就业了,为减免2019年度的残保金做准备吧,快助残服提醒您安置残疾人就业减免残保金一定要提前准备,不然就像2018年一样来不及准备,最后需要缴纳残保金。 06企业经营困难能减免残保金吗? 根据规定用人单位因经费困难或者经营亏损等原因,确需缓缴或者减免保障金的,持同级财政部门、地税部门核定的年度财务结算或决算报表,在收到《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缴款通知书》之日起15日内,向所在地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提交缓、减、免保障金申请,经同级财政部门会同残疾人联合会审批后,可以缓缴、减缴、免缴。 残疾人就业有哪几种形式?为什么施行分散按比例就业制度? 残保金会计分录和残保金计算注意事项,财会人了解一下 07残保金如何计算: 这个非常简单啦,刚刚第一条发布的有关《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中的第二条有说明, 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计算公式如下: 保障金年缴纳额=(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7%-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上年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结果须为整数。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上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上年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上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未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含)的,按本单位实际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超过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的,按上年北京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计算。社会平均工资指北京市人力社保部门和统计部门公布的社会平均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文章由:http://www.duocai-hr.com?整理转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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