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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缴纳时间就在8-9月,千万别错过否则很麻烦!-微蜂网残保金托管平台

2020-12-28 9:57: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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残保金缴纳时间就在8-9月,千万别错过否则很麻烦!

来源:多才企业

作者:残保金缴纳时间

日期:2019-01-10

浏览:759

残保金缴纳时间就在8-9月,千万别错过否则很麻烦! 就在前段时间,很多企业联系小编说:哎呀,我们忘记缴纳残保金了怎么办?去年不是11月份嘛,今年怎么改了?大部分都是财务姐姐来的电话。可见,不了解最新政策有多可怕。最后小编告诉财务姐姐说:去当地的区税务局缴纳,并且携带材料去。折腾一大圈,终于缴纳啦。还好,目前小编还未遇见之前遇见的问题,就是不缴纳行不行,哈哈,现在各个税所都有催缴老师,你不缴纳,人家会给你们企业打电话的。记住还有千分之5的滞纳金,多可怕! 来看一下最新政策:(以北京为例) 京财税〔2018〕1271号附件

北京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 第十条

保障金按年计算征缴,申报缴费期限为每年8月1日到9月30日。 政策说的很清楚,在每年8月1日到9月30日,所以千万别错过! ? 第四章?法律责任 ?

第二十五条

单位和个人违反本办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和《违反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收支两条线管理规定行政处分暂行规定》等国家有关规定追究法律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一)擅自减免保障金或者改变保障金征收范围、对象和标准的;

(二)隐瞒、坐支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

(三)滞留、截留、挪用应当上缴的保障金的;

(四)不按照规定的预算级次、预算科目将保障金缴入国库的;

(五)违反规定使用保障金的;

(六)其他违反国家财政收入管理规定的行为。

第二十六条?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经主管税务机关催缴后仍未缴纳的,由财政部门按照《残疾人就业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处理处罚。 第二十七条?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在保障金征收和使用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依法给予处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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