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中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2020-11-13 11:49: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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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中残疾人就业人数如何计算?
【答案】
福建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残保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
用人单位将残疾人录用为在编人员或依法与就业年龄段内的残疾人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且实际支付的工资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方可计入用人单位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根据政策规定: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精神残疾和多重残疾的人员,或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的人员就业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就业计算。安排其他残疾人,按照1:1的比例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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