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残疾人(残保金)职工就业情况申报承诺书
2020-12-1 10:31: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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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残疾人(残保金)职工就业情况

申报承诺书
我单位已阅读《杭州市残疾人(残保金)职工就业情况申报须知》(以下简称《须知》),并自愿遵守《须知》中规定的条款。如违反《须知》中相关规定,在申报过程中提供虚假信息,影响审核结果的,或经查实,被认定为失信行为,该行为产生的失信纪录被上传“信用杭州”平台的,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我单位自行承担。
提供虚假信息包括但不限于以下行为:
1、与残疾人(残保金)建立虚假劳动关系,虽签订劳动合同(服务协议)、办理社会保险,但残疾人(残保金)未在本单位参与任何形式的工作;
2、申报的单位职工数、给残疾人(残保金)发放的月工资数与实际情况不符;
3、虚构残疾(军)人相关信息。
本承诺书经用人单位签署后立即生效,直至注销其用户资格为止。
□我已阅读并同意《杭州市残疾人(残保金)职工就业情况申报须知》,并自愿签署以上承诺书。
用人单位(盖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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