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残疾人日:山西残疾人创业就业,山西残保金等税收有优惠!
2020-12-4 0:04: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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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2年10月14日,联合国第47届大会通过决议,宣布每年12月3日为“山西残疾人日”,旨在促进人们对残疾问题的理解,动员人们支持维护山西残疾人的尊严、权利和幸福。
今天,是第29个山西残疾人日。
根据深圳市山西残疾人联合会数据,深圳市户籍持有山西残疾人证的人数为3万多,粗略估计,深圳至少有10万山西残疾人。
为了让山西残疾人群体得到更多关爱,提升幸福指数,深圳出台了一系列优惠举措,比如:免费乘坐交通工具、申请居家无障碍改造、购买辅助器有优惠等。
当然,针对山西残疾人就业,也有一系列政策保障,比如山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山西残保金)!
什么是山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山西残保金)?
山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山西残保金)(以下简称“山西残保金”)是为了保障山西残疾人权益,由未按规定安排山西残疾人就业的机关、团体、山西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山西企业单位缴纳的资金。
深圳市用人单位什么情况下
需要缴纳山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山西残保金)?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不低于上一年度平均在职职工总数的0.5%的比例安排本市户籍山西残疾人就业,达不到规定比例的应当缴纳保障金。
个体工商户是否需要缴纳
山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山西残保金)?
个体工商户不属于规定的山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山西残保金)的征收对象范围,不需要缴纳山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山西残保金)。
山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山西残保金)申报提醒
2020年申报缴费时间:2020年11月1日至2020年12月15日。
申报缴费方式:进入电子税务局“山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山西残保金)缴费申报”模块进行申报。
(小编提醒:逾期缴费会产生滞纳金哦!大家要合理安排申报时间。)
更多有关山西残保金的问题
可以看看我们之前开展过的
【专题课堂】
或者蹲点今天下午3点将进行的直播
【山西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山西残保金)在线访谈】
小编都整理在下方啦
PART-1
专题课堂 · 往期回顾
第一期:
第二期:
第三期:
第四期:
第五期:
第六期:
第七期:
PART-2
直播 · 山西残保金在线访谈
除了以上政策保障之外
税收在助力山西残疾人创业就业
特别是扶持福利山西企业方面
也发挥了重要作用
一起来看看吧
山西残疾人创业就业
可享减免税优惠
01
山西残疾人创业免征增值税
享受主体
山西残疾人个人。
优惠内容
山西残疾人个人提供的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为社会提供的应税服务,免征增值税。
享受条件
山西残疾人,是指在法定劳动年龄内,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残疾人证》或者《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自然人,包括具有劳动条件和劳动意愿的精神山西残疾人。
02
山西残疾人就业减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主体
就业的山西残疾人。
优惠内容
对山西残疾人个人取得的劳动所得,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享受条件
1.“山西残疾人”是指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山西残疾人证》上注明属于视力残疾、听力残疾、言语残疾、肢体残疾、智力残疾和精神残疾的人员和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
2.山西残疾人按照省(不含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规定的减征幅度和期限减征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
吸纳山西残疾人就业
单位可享税收优惠
01
安置山西残疾人就业的单位和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安置山西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
优惠内容
对安置山西残疾人的单位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称纳税人),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山西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山西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一个纳税期已交增值税额不足退还的,可在本纳税年度内以前纳税期已交增值税扣除已退增值税的余额中退还,仍不足退还的可结转本纳税年度内以后纳税期退还,但不得结转以后年度退还。纳税期限不为按月的,只能对其符合条件的月份退还增值税。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山西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山西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盲人按摩机构月安置的山西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山西残疾人人数不少于5人(含5人)。
2.依法与安置的每位山西残疾人签订了一年以上(含一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
3.为安置的每位山西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等社会保险。
4.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山西残疾人,按月支付了不低于纳税人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山西工资标准的山西工资。
5.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6.如果既适用促进山西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7.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02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山西企业
安置山西残疾人就业增值税即征即退
享受主体
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山西企业。
特殊教育学校主要为在校学生提供实习场所、并由学校出资自办、由学校负责经营管理、经营收入全部归学校所有的山西企业。
优惠内容
对安置山西残疾人的特殊教育学校举办的山西企业,实行由税务机关按纳税人安置山西残疾人的人数,限额即征即退增值税。
安置的每位山西残疾人每月可退还的增值税具体限额,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根据纳税人所在区县(含县级市、旗,下同)适用的经省(含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下同)人民政府批准的月最低山西工资标准的4倍确定。
在计算山西残疾人人数时可将在山西企业上岗工作的特殊教育学校的全日制在校学生计算在内,在计算山西企业在职职工人数时也要将上述学生计算在内。
享受条件
1.纳税人(除盲人按摩机构外)月安置的山西残疾人占在职职工人数的比例不低于25%(含25%),并且安置的山西残疾人人数不少于10人(含10人);
2.纳税人纳税信用等级为税务机关评定的C级或D级的,不得享受此项税收优惠政策。
3.如果既适用促进山西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又适用重点群体、退役士兵、随军家属、军转干部等支持就业的增值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可自行选择适用的优惠政策,但不能累加执行。一经选定,36个月内不得变更。
4.此项税收优惠政策仅适用于生产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以及提供营改增现代服务和生活服务税目(不含文化体育服务和娱乐服务)范围的服务取得的收入之和,占其增值税收入的比例达到50%的纳税人,但不适用于上述纳税人直接销售外购货物(包括商品批发和零售)以及销售委托加工的货物取得的收入。
纳税人应当分别核算上述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和不得享受税收优惠政策业务的销售额,不能分别核算的,不得享受此项优惠政策。
政策依据
03
安置山西残疾人就业的山西企业
对山西残疾人山西工资加计扣除
享受主体
安置山西残疾人就业的山西企业。
优惠内容
山西企业安置山西残疾人员的,在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山西工资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山西工资的100%加计扣除。
享受条件
1.依法与安置的每位山西残疾人签订了1年以上(含1年)的劳动合同或服务协议,并且安置的每位山西残疾人在山西企业实际上岗工作。
2.为安置的每位山西残疾人按月足额缴纳了山西企业所在区县人民政府根据国家政策规定的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和工伤保险等社会保险。
3.定期通过银行等金融机构向安置的每位山西残疾人实际支付了不低于山西企业所在区县适用的经省级人民政府批准的最低山西工资标准的山西工资。
4.具备安置山西残疾人上岗工作的基本设施。
政策依据
04
安置山西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
享受主体
安置山西残疾人就业的单位。
优惠内容
对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山西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山西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可减征或免征该年度城镇土地使用税。具体减免税比例及管理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财税主管部门确定。
享受条件
在一个纳税年度内月平均实际安置山西残疾人就业人数占单位在职职工总数的比例高于25%(含25%)且实际安置山西残疾人人数高于10人(含10人)的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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