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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残保金|残保金计算|残保金政策|2020年残保金怎么缴纳?

2020-12-23 18:06: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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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缴纳、减免操作指南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是国家为促进残疾人就业而设立的政府性基金。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3号)、《残疾人就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88号)、国家财政部财税[2009]70号、财税[2015]72号、财税[2017]18号、财税[2018]39号通知、《山东省残疾人就业办法》(省政府令第311号)、《关于印发山东省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鲁财综〔2018〕31号)、《关于印发<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的通知》(青财规〔2018〕12号)、《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鲁财税【2020】21号)和《转发<山东省财政厅 国家税务总局山东省税务局 山东省残疾人联合会关于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有关政策的通知>的通知》(青财税【2020】14号)有关规定的有关规定,青岛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等各类用人单位,均应按照不少于本单位在职职工总数1.5%的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上述比例的,应当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1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方法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按上年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和本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之积计算缴纳。

2020年缴纳2019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2021年缴纳2020年度的残疾人就业保障金,计算公式如下: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雇用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 =(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9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2020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雇用残疾人比例低于1%) =(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19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19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90%(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雇用残疾人比例不低于1%) =(2020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0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0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50%(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2021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年缴纳额(雇用残疾人比例低于1%) =(2020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1.5%-2020年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2020年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90%(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超过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以上,按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2倍标准计算残保金。)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是指用人单位在编人员或依法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含1年)劳动合同(服务协议)的人员。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按本单位在职职工的年平均人数计算。季节性用工应当折算为年平均用工人数。以劳务派遣用工的,计入派遣单位在职职工人数。

用人单位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是指本单位年安排残疾人就业的实际人数,可以不满1年,不满1年的按月计算。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工资总额按照国家统计局有关文件规定口径计算,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加班加点工资、津贴、补贴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项目。

用人单位在职职工年平均工资,按用人单位2018年在职职工工资总额除以用人单位在职职工人数计算。青岛市社会平均工资为青岛市统计部门公布的上年度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未达到规定比例的差额人数,以公式计算结果为准,可以不是整数。

青岛市残保金计算器:

企业员工人数:

员工平均月薪:

开始计算

每员工每年:0元残保金

残保金总额: 0万元

残保金减免咨询:400-112-1122,13911595711

推荐方案

雇佣1-2级残疾人(如肢体、听力、言语、智力、盲人)

雇佣人数:8.5人

总成本:4.49万元/人* 8.5人 = 38.17万元

节约成本:31.38万元

一般方案

雇佣普通残疾人(除1-2级)

雇佣人数:17.0人

总成本:4.49万元/人* 17.0人 = 76.34万元

节约成本:69.54万元

2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减免缓缴政策

依据青财税【2020】14号、青财规〔2018〕12号《青岛市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征收使用管理办法》规定,下列情况可减免残保金:

一、用人单位按不低于1.5%比例雇用残疾人,免交当年残疾人就业保障金,雇用1级或2级残疾人可按2倍残疾人数计算,雇用的残疾人户籍不限省籍。

二、在职职工总数在30人以下(含30人)的企业,免征保障金。

三、成立不到一个月的,不缴纳保障金。

四、用人单位遇不可抗力自然灾害或其他突发事件遭受重大直接经济损失,可以申请减免或者缓缴保障金。用人单位申请减免保障金的最高限额不得超过1年的保障金应缴额,申请缓缴保障金的最长期限不得超过6个月。

3 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的审核

已安排残疾人就业的青岛市用人单位应于2020年4月1日至12月31日,可登录山东省残疾人服务网(http://service.sddpf.org.cn/),完成个人账号注册,绑定单位信息后,选择“网上办事-就业申报-用人单位按比例安排残疾人就业申报”,按照提示要求进行网上申报;也可携带申报材料到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区市残联所属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及相关部门进行现场办理。未在规定时限申报审核的,视为未安排残疾人就业。

申报单位:已安排残疾人(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人员或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8级)的人员)就业的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

申报时间:2020年4月1日 - 12月31日

申报内容:2018年度本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

申报材料:

用人单位网上提交《山东省残疾人按比例就业申报表》及相关申报材料。

     <一>工资发放凭证:残疾职工每月银行代发工资流水或单位发放凭证。

     <二>社保证明:社会养老保险不在本地缴纳的,用人单位需提供征缴部门证明材料。

     <三>派遣协议:用人单位以劳务派遣方式接受残疾人在本单位就业的,由派遣单位和接受单位通过签订协议的方式协商一致后,将残疾人数计入其中一方的实际安排残疾人就业人数和在职职工人数,不得重复计算。由于目前此项政策刚实施,未在派遣协议中明确残疾人归属的,用人单位需提供派遣人员确认说明,加盖双方单位公章。

     <四>招用非本地残疾军人的,用人单位需提供身份查证材料。

     <五>现场办理的,用人单位还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人数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1至2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1至3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2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的2倍计算。用人单位安排1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3至4级)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军人证》(4至8级)人员就业满1年的,按照安排1名残疾人计算;未满1年的,按照安排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计算;用人单位成立未满1年的,按照残疾人实际就业月数除以用人单位成立月数所得结果数计算。用人单位跨地区招用残疾人的,计入所安排的残疾人就业人数。

4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缴纳时间

在征缴范围内的用人单位应当于2020年7月1日至12月31日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其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款项所属期为2019年1月1日到2019年12月31日。

5 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申报缴纳方式

用人单位可以选择网上申报或上门申报的方式进行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申报。不需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用人单位也要进行零申报。残疾人就业保障金的缴纳方式与青岛市税务局征收管理的其他税费的缴款方式一致。咨询电话:12366

6 其他

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缴纳保障金的,由保障金主管税务机关责令限期缴纳。逾期仍不缴纳的,除补缴欠缴数额外,还应当自欠缴之日起,按日加收5‰的滞纳金。税务机关会定期对用人单位保障金缴纳情况进行检查。发现用人单位不报、少缴纳保障金的,主管税务机关会催报、追缴保障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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