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微蜂网残保金托管平台
2020-12-24 14:5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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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
来源:北京市残疾人联合会
作者:admin
日期:2017-12-02
浏览:270
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理流程
2017年岗位补贴及超比例奖励申报
(一)政策依据
《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办法》(京残发〔2012〕44号)
《关于调整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标准的通知》(京残发〔2014〕47号)
(二)申报时间
申报岗位补贴的用人单位到地税登记地所在的残疾人就业服务机构进行申报,过期视为自动放弃。
(三)申报条件
1、用人单位按规定申报了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有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义务的,还应按规定缴纳残疾人就业保障金);
2、安排具有本市户籍并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的残疾人就业;
3、与残疾人职工签订了2016年1月至2016年12月全年及以上劳动合同;
4、为残疾人职工足额缴纳了2016年1月-12月社会保险;
5、用人单位发放不低于2016年本市职工最低工资标准的劳动报酬;
6、残疾人职工有确定的工作岗位(即残疾人在岗);
7、残疾人职工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规定的劳动年龄段(企业男满16周岁至不满60周岁,女满16周岁至不满50周岁)。
(四)申报材料
(注:除应提交的材料原件外,所有复印件材料须加盖用人单位公章残联留存。如果用人单位携带材料不齐全,审核人员应告知用人单位备齐材料后方可进行申报审核,海淀区区属机关事业单位在办理时应告知受理的工作人员,并在《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超比例奖励奖励)申请审批表》左上角标注:“海淀区属机关事业单位”,用人单位所有准备的材料纸张应为A4纸)
1、享受岗位补贴和超比例奖励的书面申请;
2、《北京市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情况审核确定书》原件及复印件;
3、《用人单位安排残疾人就业岗位补贴(超比例奖励制度)申请审批表》;
4、残疾人职工所在岗位说明;
5、单位开户银行许可证复印件(标注银行行号);
6、残疾人职工身份证复印件(正反面);
(五)补贴标准
用人单位在2016年与具有本市户籍持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残疾人签订1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合同期包含2016年1月至12月),并通过今年的残保金审核,可申请补贴。
1,与残疾人签订固定期劳动合同,可在规定时间内申请每人每年5000元的岗位补贴。
2,与残疾人签订无固定期劳动合同,每人每年7000元的岗位补贴(凡已享受人保部门岗位补贴的除外);
3,签订的残疾人数超过本单位职工总数1.7%比例的,在岗位补贴的基础上,按每多安排1名残疾人就业,再给予每人每年10000元奖励。
(注:固定期劳动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合同终止时间的劳动合同。具体是指劳动合同双方当事人在劳动合同中明确规定了合同效力的起始和终止的时间。劳动合同期限届满,劳动关系即告终止。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还可以续订劳动合同,延长期限。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可以是较短时间的,如半年、一年、二年,也可以是较长时间的,如五年、十年,甚至更长时间。不管时间长短,劳动合同的起始和终止日期都是固定的。具体期限由当事人双方根据工作需要和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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