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
2020-12-16 11:39: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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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 文章作者: | 来源: 国家税务总局 | 发布时间: 2020-01-1110:55:20 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公告》中对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进行了说明。 我们为您准备了发工资凭证最新资料和费用报价,还有最新中小微企业政策解读、大量客户案例、发工资凭证最优惠套餐供您参考! 立即领取> 据国家税务总局网站消息,2019年12月31日,国家税务总局发布《关于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以下简称《公告》),《公告》中对取消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确认期限等增值税征管问题进行了说明。具体内容如下:一、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7年1月1日及以后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收费公路通行费增值税电子普通发票,取消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的期限。纳税人在进行增值税纳税申报时,应当通过本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增值税发票综合服务平台对上述扣税凭证信息进行用途确认。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2016年12月31日及以前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超过认证确认、稽核比对、申报抵扣期限,但符合规定条件的,仍可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逾期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50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36号、2018年第31号修改)、《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未按期申报抵扣增值税扣税凭证有关问题的公告》(2011年第78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规定,继续抵扣进项税额。二、纳税人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申请退税税款所属期内纳税信用级别发生变化的,以变化后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留抵退税政策,有纳税信用级别条件要求的,以纳税人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增值税留抵退税提交《退(抵)税申请表》时的纳税信用级别确定。三、按照《财政部 税务总局 海关总署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39号)和《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明确部分先进制造业增值税期末留抵退税政策的公告》(2019年第84号)的规定,在计算允许退还的增量留抵税额的进项构成比例时,纳税人在2019年4月至申请退税前一税款所属期内按规定转出的进项税额,无需从已抵扣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海关进口增值税专用缴款书、解缴税款完税凭证注明的增值税额中扣减。四、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单位和个人作为工程分包方,为施工地点在境外的工程项目提供建筑服务,从境内工程总承包方取得的分包款收入,属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跨境应税行为增值税免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2016年第29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六条规定的“视同从境外取得收入”。五、动物诊疗机构提供的动物疾病预防、诊断、治疗和动物绝育手术等动物诊疗服务,属于《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财税〔2016〕36号附件3)第一条第十项所称“家禽、牲畜、水生动物的配种和疾病防治”。动物诊疗机构销售动物食品和用品,提供动物清洁、美容、代理看护等服务,应按照现行规定缴纳增值税。动物诊疗机构,是指依照《动物诊疗机构管理办法》(农业部令第19号公布,农业部令2016年第3号、2017年第8号修改)规定,取得动物诊疗许可证,并在规定的诊疗活动范围内开展动物诊疗活动的机构。六、《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二条修改为:“第二条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增值税纳税人(以下简称纳税人)适用本办法:(一)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以下简称境内)提供公路或内河货物运输服务,并办理了税务登记(包括临时税务登记)。(二)提供公路货物运输服务的(以4.5吨及以下普通货运车辆从事普通道路货物运输经营的除外),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证》;提供内河货物运输服务的,取得《国内水路运输经营许可证》和《船舶营业运输证》。(三)在税务登记地主管税务机关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管理。”七、纳税人取得的财政补贴收入,与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不动产的收入或者数量直接挂钩的,应按规定计算缴纳增值税。纳税人取得的其他情形的财政补贴收入,不属于增值税应税收入,不征收增值税。本公告实施前,纳税人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继续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执行;已经申报缴纳增值税的,可以按现行红字发票管理规定,开具红字增值税发票将取得的中央财政补贴从销售额中扣减。八、本公告第一条自2020年3月1日起施行,第二条至第七条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此前已发生未处理的事项,按照本公告执行,已处理的事项不再调整。《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央财政补贴增值税有关问题的公告》(2013年第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国内旅客运输服务进项税抵扣等增值税征管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31号)第五条自2020年1月1日起废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取得防伪税控系统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进项税额抵扣问题的通知》(国税发〔2003〕第17号)第二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增值税扣税凭证抵扣期限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09〕617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抗震救灾期间增值税扣税凭证认证稽核有关问题的通知》(国税函〔2010〕173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明确营改增有关征管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11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第十条、《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管理等有关事项的公告》(2019年第33号)第四条自2020年3月1日起废止。《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2017年第55号发布,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31号修改)根据本公告作相应修改,重新发布。附件:货物运输业小规模纳税人申请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管理办法 588 3630 【微蜂:www.weifenghr.com】提供代发工资、公司(工商)注册等专业财税服务,为您解答各种财税疑难问题 关键词 发工资凭证 增值税 税收优惠政策 其他发工资凭证的相关内容 代发工资服务一年多少钱? 工商变更都需要那些流程和资料? 财务报表审计需要什么资质? (顾问1分钟内响应) 预约服务> 在线客服> 上一篇: 税务总局明确远洋船员个人所得税政策 下一篇: 税务总局:开展网络平台道路货物运输企业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试点工作 南通代发工资:小企业会计怎样做账? 慧客之声|01MAX一云:广告是商业的摇滚! 重庆代发工资:代发工资好在哪里? 马上获取报价明细 立即获取报价> 推荐阅读 国地税合并:简化办税流程,保证国家税收,两全其美 个税起征点提高至5000元?中低工薪阶层成最大获利者 财税小站|公司注册的那些坑,一踩一个准,老板们注意避雷! 财税小站|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又有新规定了,免征增值税优惠再延长3年! 2017年收官季前期,11月新规影响你我他! 开具发票:发票编码和发票品名谁占主导 热门回答 公司欠薪怎么整理? 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各项扣除比例是多少? 难以选择?小规模纳税人与一般纳税人的区别究竟在哪儿?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免抵退税应如何进行操作? 发工资凭证怎么填写?写错怎么处理? 有关于托管社保,个人或是企业都需要了解哪些事项? 精彩资讯 近期资讯 税务总局新发通知明确环境保护税应税污染物适用等有关问题 鼓励罕见病制药产业发展税务总局出台增值税税收优惠政策 安徽省税务局公布2019年度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别拿公司注销不当回事,后果你承受不起 公司注销后的凭证如何处理? 一般纳税人代发工资报税流程是怎样的? 外贸企业出口退税流程及账务处理是怎样的? 公司注销必须要提前45天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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