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即将转正被辞退,企业需要赔偿吗?
2022-6-2 16:47:16
您是否有类似相关问题
说到劳动者试用期被辞退,大部分人的第一想法可能会是企业恶意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作为弱势群体,理应要求公司支付赔偿金。其实不然,试用期被辞退企业是否需要赔偿是根据不同情况来决定的。
试用期内因不符合录用条件被辞退的没有补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 【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反之,符合《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一)劳动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条规定向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一条第一款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六)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七)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如果存在不能胜任工作的证据就不需要赔偿,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用人单位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1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单位以不能胜任为由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满足3个条件:
1、劳动者被证明不能胜任工作;
2、在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后,单位要为其进行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
3、之后仍然不能胜任工作。
刚刚过试用期的员工可以通过提前30天通知用人单位工作的劳动者,或者是直接支付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来代替代通知金进行辞退。
用人单位除按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的情形无需支付经济补偿金外,其它情况根据解除的原因不同,赔偿的方式是不一样的。
1、如果双方协商一致解除合同,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这里所称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按应发工资计算。
2、如果单位没有正当合法理由单方辞退,需要按上面标准支付双倍的赔偿金。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所以只需要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三日满过后,可自行离开。如果强行留下你,可以找人事部门或其他上领导,还有可以去当地劳动部门进行投诉。最好还可以寻求法律保护,通过司法途径解决。
在试用期时劳动者跟公司是互相选择的时刻,劳动者如果觉得工作不适合自己,完全有资格去申请离职。而公司也要谨慎处理,避免不必要的劳动风险产生。
声明:文章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且文本信息仅用于网络分享展示,如有侵权请联系管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