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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区被封了无法上班,工资应该怎么发?

2022-3-17 18:13: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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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全国各地又进入了紧张的防疫阶段,不少人因为抗疫被隔离在家。对此,疫情隔离在家,无法正常上班,工资应该怎么算?企业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吗?


今天就相关问题给大家做一下解答。


1、因疫情导致小区被封闭,劳动者无法正常上班的,工资待遇怎么办?


对于劳动者属于依法实行隔离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的,用人单位要按正常劳动支付其隔离期间的工资。


对于劳动者不属于上述隔离情形的,按以下情况分别处置:


用人单位可安排劳动者通过电话、网络等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按正常劳动支付工资。


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使用带薪年休假、用人单位自设福利假等各类假的,按相关假的规定支付工资。


劳动者不能通过其他方式提供正常劳动的也未休假的,参照停工停产期间工资支付相关规定与劳动者协商:


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标准支付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由用人单位发放生活费,生活费按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80%支付。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的起止日期计算,从停工停产当日起至复工复产前一日止连续计算。


其中,一个工资支付周期最长不超过30天(不剔除休息日、法定节假日等各类假)。


用人单位发薪日期在此期间的,不影响按停工停产相关支付标准分段计算工资。


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后复工,复工后再次停工停产的,每中断一次需重新计算,不得将两次停工停产的时间累加计算。


2、劳动者请求隔离期间的工资报酬的,应如何处理?


劳动者要求用人单位按照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支付新冠肺炎隔离治疗期间或者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期间的工资报酬,应予支持。劳动者不遵守政府疫情防控规定,导致被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劳动者请求该期间工资报酬的,不予支持。


3、用人单位终止在疫情防控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或者支付赔偿金,应否支持?


劳动合同在隔离治疗期间、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期间到期,劳动合同期限分别顺延至劳动者隔离治疗期、医学观察期、隔离期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的紧急措施结束。


用人单位终止在上述期间到期的劳动合同,劳动者请求继续履行的,应予支持。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履行,请求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支付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4、因受疫情影响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能否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对依法实行隔离治疗或者医学观察的新冠肺炎患者、病原携带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者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劳动者,企业不得因此与其解除劳动合同。


5、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用人单位能否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6、劳动者在隔离期满或者政府采取紧急措施结束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拒绝的,怎么办?


新冠肺炎患者治愈出院后,疑似病人在确诊未患新冠肺炎后,新冠肺炎患者密切接触者、自疫情严重地区返深劳动者以及其他因疫情防控需要集中或者居家隔离的劳动者,在医学观察期满后要求返岗,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拒绝的,应支付正常工作时间的工资。


用人单位拒绝劳动者返岗且不支付工资超过合理期限,劳动者依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解除劳动合同并请求支付经济补偿的,应予支持。


7、员工没执行政府防控措施,单位可否解除劳动合同?


可以。根据38号文第11点规定,劳动者违反政府疫情防控措施拒绝治疗、医学观察、医学检查、隔离,影响用人单位生产经营或者严重违反劳动纪律、用人单位规章制度的,用人单位可根据劳动法第二十五条或者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可以拒绝无正当理由不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的劳动者上班吗?


用人单位如遇劳动者无正当理由拒不进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应向劳动者做好相关政策解释工作。劳动者若坚持拒不配合,用人单位可拒绝其上班,劳动者停工期间视为其个人原因导致,可作事假处理,用人单位无需支付该期间工资。


9、在疫情管控阶段,试用期员工的试用期可以顺延不?是否可以因为试用期不合格而辞退试用期员工?


答:企业劳动合同中有明确规定的,或与员工协商一致签订劳动合同变更书的,可以变更试用期时间,但是变更天数不得违反劳动合同法中试用期规定。


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试用期劳动合同期限三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一个月;劳动合同期限一年以上不满三年的,试用期不得超过二个月;三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的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


有证据证明员工试用期内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政策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但是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患者、疑似病人、密切接触者在其隔离治疗期间或医学观察期间以及因政府实施隔离措施或采取其他紧急措施导致不能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职工,企业应当支付职工在此期间的工作报酬,并不得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四十一条与职工解除劳动合同。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人社厅明电[2020]5号。


身为打工人,看完是不是又增加了知识。不论何时,身处何地,都要学会保护好自己,也期望每个企业共同遵守相关规定,大家一起度过这段特殊的时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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