HR注意!员工超40天不反对,不能视为同意调岗降薪
2022-7-5 18:03: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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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想对员工进行调岗调薪,员工默认反对,公司能视为员工同意调岗降薪吗?今天我们就来看看相关案例。
基本案情
一个月前,公司以经营需要为由,口头通知对员工进行调岗降薪,员工既没有表示同意,也没有表示反对,但因一职难求不得不到新岗位上班。
如今,员工要求回到原岗工作恢复原工资待遇,公司却以该员工超过40天未表示反对调岗,应视为已经同意调岗降薪为由拒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变更劳动合同,虽未采用书面形式,但已经实际履行了口头变更的劳动合同超过一个月,变更后的劳动合同内容不违反法律、行政法规且不违背公序良俗,当事人以未采用书面形式为由主张劳动合同变更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述规定的适用前提是“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可是,本案中该员工所在公司事先未和员工协商,更不用说达成一致。即使按照员工是否已经通过沉默的方式同意调岗降薪,答案也是否定的。
因为,《民法典》第一百四十条规定:“行为人可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意思表示,沉默只有在有法律规定、当事人约定或者符合当事人之间的交易习惯时,才可以视为意思表示。”也就是说,意思表示原则上应以明示或者默示作出,沉默原则上不能视为意思表示。明示是指通过书面或者口头通知的方式作出的意思表示。默示是指由行为推断的意思表示,如点头进行承诺。沉默是指既不表示同意,也不表示反对,故又称“不作为的默示”,单纯的沉默并不构成承诺。
本案中,该员工当初既没有表示同意,也没有表示反对,此后持续超过40天未提出异议既不属于以书面或者口头通知的方式作出的明示,也不属于以自己的行为作出的默示,恰恰符合沉默特征,因而不能视为已经同意调岗降薪。
1、需要与员工协商一致,可以采取回复邮件、微信回复等方式,同时将相关回复内容留存。
2、企业停工停产安排员工待岗的: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正常发薪,超出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发放基本生活费(北京的标准是不得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也就是说,单位安排员工停工待岗的,第一个月的工资仍然需要保障,正常支付;从第二个月开始,按照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的70%支付。
3、企业没有停工,但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与职工协商一致后降低薪酬:对受疫情影响导致企业生产经营困难的,鼓励企业通过协商民主程序与职工协商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
4、对暂无工资支付能力的,要引导企业与工会或职工代表协商延期支付,各级工会组织要积极给予协助,帮助企业减轻资金周转压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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