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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下班后在家微信加班猝死,法院:认定为工伤!

2022-8-8 18:0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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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广东广州。男子下班后用微信处理工作突发疾病身亡,“能否认定为工伤”引发网友热议。


基本案情


石某生前是广州市某贸易公司员工。2020年某工作日19时40分左右,石某在家中突发疾病倒地,120到场后宣告死亡。


石某微信聊天记录显示,事发当天下班回家后,其通过微信与同事、客户洽谈工作,其最后与同事“大宇”的聊天时间是19时22分。


当晚19时55分,石某所在的微信群的其他同事仍在继续回复工作内容。石某的妻子田某向当地社保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社保局作出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对石某的死亡情形决定不予认定或视同工伤。


田某不服,诉至法院。


广州铁路运输法院一审认为,石某于家中突发疾病时不属于工作时间,也不属于工作岗位,驳回田某的诉讼请求。


田某不服,提起上诉。


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二审认为,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二审后认定构成工伤。


石某的微信聊天记录显示其经常下班后用微信回复工作信息。且结合田某同事的陈述,其与石某负责的工厂晚上都在生产,在生产过程中遇到问题都会互相联系,多年来一直如此。由此可见,石某回家后继续线上处理工作是常态。

 

具体到本案中,事发当晚石某最后推送工作微信的时间是19时22分,与其倒地时间19时40分,存在时间差,但考虑到突发疾病的发病到死亡有一个持续的过程,且19时22分后石某再未使用微信发出任何信息,故可以认定石某符合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

 

据此判决:撤销一审判决,撤销社保局作出的被诉《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责令社保局在判决生效之日起六十日内对田某的工伤认定申请重新作出处理。


法院指出,随着互联网技术的日益完善,居家线上办公已经成为很多行业、领域的工作常态,在此期间发生人身伤害、伤亡的情况并不少见。

 

在法律未明确规定的情况下,二审法院准确把握立法本意,认定下班后居家线上办公突发疾病死亡的情形应当视同工伤,维护了劳动者合法权益。


居家线上办公,要如何保存固定证据?


为了避免劳动争议,在受伤的时候更好的认定为工伤,那劳动者如何保存固定证据呢?


经办法官指出,劳动者及其家属要有证据意识,保留居家办公期间的各种邮件、通话记录、微信聊天记录、短信记录等,一旦引起纠纷,某一项细微但关键的证据可能成为判决的重要依据。


人力资源专家“思维哥”张锐老师提醒大家:

实务操作中, 仍有不少用人单位,尤其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愿意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使劳动者难以被纳入工伤保险的保障范围。即使个别用人单位为职工投保了意外伤害险等商业保险,商业保险的保障水平也不能与工伤保险相提并论,赔付的金额也相差甚远,不足以补偿工伤事故给劳动者造成的经济损失。这不仅违法,而且会使员工的生命权益得不到有效的保障,因此,企业一定要合法合规给员工缴纳社保,才能有效规避风险,保障员工权益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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