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冲上热搜!女子因公司“乐捐”制度放弃入职

2023-3-10 15:16: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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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9日,“女子入职公司被1大页乐捐制度吓退”冲上微博热搜第一。到底怎么回事?



近日,广州一女子称自己入职时看到办公室行政制度中的乐捐制度,立刻吓退了。当事人谢女士称,在办理入职时,行政制度上写了满满一页乐捐制度:早餐超时吃,一次乐捐20元;办公桌没整理,一次乐捐10元;背心拖鞋上班,一次乐捐20元;用公司电脑闲聊,看视频等,一次乐捐200-1000元;下班电脑忘关,一次乐捐20元等,谢女士说看了就立马跑路了。



谢女士还称当天和自己一起入职的有10人,“另外一个男生也出来说跟我一样接受不了,不入职了。”


说到“乐捐”,小蜂觉得有必要和大家谈谈相关劳动法问题。


什么是“乐捐”?“乐捐”违法吗?


“乐捐”起源于民俗,现在已成为公司内部的罚款雅称。其实,公司的“乐捐”制度或许已涉嫌违反《劳动合同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员工如果有迟到或者旷工情况,企业只能扣除对应缺勤时间的工资。

“乐捐”制度实质上属于罚款,员工有权拒绝公司强制性的“乐捐”。倘若“乐捐”并不是强制的,不“乐捐”不影响任何考勤、奖金的发放,那么并不违反法律规定;倘若存在强制的行为,则属于违法行为,劳动者可以要求予以返还。


什么样的奖惩制度是合理的呢?


《劳动合同法》第四条明确规定,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保护劳动者权益,国家有政策


近年来,为了不断加强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我国除了完善相关法律,还接续出台相关政策文件。

2021年,人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最高人民法院、全国总工会等八部门共同印发《关于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的指导意见》,支持和规范发展新就业形态,切实维护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劳动保障权益,促进平台经济规范健康持续发展。

2022年,人社部、最高人民法院联合印发《关于劳动人事争议仲裁与诉讼衔接有关问题的意见(一)》,进一步完善了劳动人事争议多元处理机制,细化终局裁决等多项规定,畅通劳动者维权渠道。


奖惩制度不仅有程序性的要求,而且内容还必须要合理合法。合法是指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合理是指不能违反生活常理和公序良俗,比如,有的企业规定上洗手间的次数,明显就是违反了生活常理,缺乏合理性。所以,合理合法的奖惩方式应当是依据不同的违纪情节,设置不同的惩戒结果,该惩戒不能够设置罚款及降薪,而且应当赋予员工有提出异议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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