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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后递交了辞职信想要反悔,还能这么操作?

2019-5-7 11:44: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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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俗话说好马不吃回头草,但有女工三期的身份护体,提交了辞职申请还能反悔么?还有这种操作?嗯,没错。最近就还真有这么一波操作,就给HR小赵难为泪奔了。让我们先看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

【案例回顾】

     某公司员工李某妊娠间反应大,请假频繁,单位领导虽每次都批准,但对李某态度不好。李某以妊娠期反应大为由提出辞职申请,经主管和人事部主管签字同意后,在网上了解到女工三期受法律保护,享受产检假和产假,还能领取生育津贴,李某想以女职工怀孕期间不能解除劳动合同为由,撤销辞职申请,被用人单位拒绝。

【案例分析】

     劳动者因个人愿意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不受女工三期限制,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女工处于三期内,用人单位不得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无过失性辞退、第四十一条经济性裁员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本案中,劳动合同的解除既非由用人单位提出,亦非《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条、第四十一条规定的情形,不符合本条的适用情形。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解读

     劳动者的任意辞职权,为劳动者单方解除权设置三十日的预告期,其立法本意在于约束劳动者的辞职权,给予用人单位一定的时间以寻找替代的人力资源,保障用人单位的正常用工秩序。劳动者的辞职行为是单方行为就能使权利发生法律效力的形成权,劳动者只要做出辞职的意思表示即可,无需用人单位批准或同意,通知期满后劳动关系就解除。虽然劳动者享有任意辞职的形成权,但并不享有任意反悔撤销辞职的权利。

扩展阅读:一般辞职权和特别辞职权

     我国《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均规定劳动者的辞职权,辞职权可以分为一般辞职权和特别辞职权:

1、一般辞职权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

1)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这两种情况叫做预告辞职,是指劳动者因为各种主观及客观原因,不愿意在用人单位继续工作,可以形式辞职的权利,这种情形下劳动者不会获得经济补偿金。

2、特别辞职权

法律链接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规定的情形,劳动者可享受特别辞职群,可单方解除劳动合同:

     (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

     (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

     (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法律解读

      这种情况可以立即辞职,由于用人单位本身存在过错的情况下导致劳动者被迫辞职,劳动者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操作要点

     无论是劳动者辞职还是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都应当把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送达对方。试用期提前3日送达,转正后提前一个月送达。

     辞职行为一旦做出,用人单位也同意的情况下就不能反悔了。对于劳动者提出的撤销请求,如果双方协商一致,可以撤销辞职,但如果不能协商一致,则不能撤销辞职。因此,劳动者提出书面辞职申请前应认真考虑清楚,用人单位在处理撤销辞职申请事宜时应谨慎考虑处理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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