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

灵活用工如何迅猛发展?一文讲清灵活用工的前世今生【微蜂网灵活用工平台资讯

2020-12-28 9:25: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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墨守成规会被时代摒弃,而挑战背后的机遇会带来新的生机

时代变迁,标准劳动关系与灵活用工并存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的一项重要转变,不仅仅是趋势,更是现状

灵活用工在近十几年间持续发展,并在今年年初因疫情爆发,有前瞻、创新意识的企业都已经做出了用工模式的改变,却仍有大部分企业跃跃欲试却不敢迈出第一步

洞悉其发展路径才能更好地利用这个“工具”达到降本增效的目的

国内灵活用工的兴起 # 弹性企业模型理论: 指出企业可利用弹性及多样性方式取代传统单一化人力雇佣(全日制用工),以适应内外环境的压力,此为最早的灵活用工学术理论雏形

# “劳务派遣”模式: 20世纪初,美国率先出现具有灵活用工特征的用工模式“劳务派遣”,目的是解决严峻的失业问题和沉重的社会保障负担

# 多种形式的灵活用工: 随着社会经济和全球化发展,劳务派遣传入欧洲、日本等国家和地区,并得到不同程度的演变,多种形式的灵活用工模式开始出现

劳务派遣:根据团队中的部分工作岗位具有辅助性的特点,可以对该部分岗位,采用劳务派遣方式

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可以订立口头协议,可以随时终止且无经济补偿金,一般只缴纳工伤保险

实习生、兼职:处理部分零星、简单的工作

返聘退休人员:经验丰富且超龄无需缴纳五险一金

业务外包:部分业务外包给专业的物业公司,把专业的事情交给专业的团队来做

2020年,突如其来的新冠疫情给世界各国的政治经济造成冲击,全球失业大潮来袭

在此背景下,灵活用工作为一种新型用工模式,对于特殊时期的社会治理和资源配置起到稳就业、促发展的积极作用

2020中国两会,国务院李克强总理提到:“新业态经济蓬勃发展,零工经济大概能够容纳2亿人就业

” 这个市场亟需创新型企业为之贡献专业化服务能力,完善整个市场流程和生态

灵活用工并非一时盛行,背后反映了企业降本增效、劳动者灵活就业、政府稳定就业等长期需求和痛点

在国际环境日趋复杂、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强的当下,研究灵活用工模式对促进就业、稳定保障民生具有重要意义

国内灵活用工的兴起 # 发展期: 互联网+财税正式拉开帷幕2009-2014平台初步发展,这一年国内涌现了大量的平台企业,比如美团、滴滴、斗鱼等

这一时期平台企业在迅速发展的同时,也面临了一个新的难题——平台企业如何用工与劳动关系决定的应纳问题

# 爆发期: 灵活用工代表行业诞生2014-2018平台进入爆发期,平台竞争加剧,以战争开始以合并结束

# 监管期: 平台经济法规频现平台经济商业模式逐步得到市场认可,对各个领域渗透速度加快,参与者大量增加,各项监管制度出台

# 政策风向 自疫情以来,灵活用工、共享员工持续火热,已成为未来企业用工新趋势

央视等主流媒体也关注报道灵活就业市场发展,多部门发文支持新业态下的用工模式,相关配套政策已在路上

2019年11月8日: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优化新业态劳动用工服务的指导意见》指出:“依法使用多样化的用工方式

新业态企业通过劳务外包、加盟协作和其他合作关系等形式,与新业态从业人员签订民事协议的,应当合理确定企业、从业人员、合作单位的权利和义务

” 4月10日:国家发展改革委、中央网信办印发《关于推进“上云用数赋智”行动 培育新经济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

通知要求大力发展共享经济等新业态,疏通政策障碍和难点堵点

鼓励发展共享员工等灵活就业新模式,充分发挥数字经济蓄水池作用

5月22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中,国务院总理李克强谈到就业优先政策要全面强化

要清理取消对就业的不合理限制

7月22日:李克强总理在国务院常务会议强调:“要取消对灵活就业的不合理限制,引导劳动者合理有序经营

” 9月21日:国务院办公厅发布《关于以新业态新模式引领新型消费加快发展的意见》

要求加快出台电子商务、共享经济等领域相关配套规章制度,支持灵活就业,加快完善相关劳动保障制度

9月30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关于做好共享用工指导和服务的通知》

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支持企业间开展共享用工

加强对共享用工的就业服务,免费为开展共享用工的企业和劳动者提供劳动用工法律政策咨询服务,维护好劳动者在共享用工期间的合法权益、妥善处理劳动争议和查处违法行为

11月5日:《深圳经济特区商事登记若干规定》经深圳市六届人大常委会修订通过,自2021年3月1日起施行

《若干规定》实施个体工商户自愿登记制度

为鼓励自然人灵活创业就业,明确自然人从事依法无需经有关部门批准的经营活动的,直接办理税务登记即可从事商事经营活动,不视为无照经营

11月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关于支持和保障深圳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先行示范区的意见》由最高人民法院党组会审议通过发布实施

明确灵活就业人员可以自行缴纳社保

灵活用工平台的规范与监管 2020年09月25日,海口市科学技术工业信息化局关于向社会公开征求《海口市关于促进共享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机构规范经营和创新管理的办法》意见,发布了海口市关于促进共享经济平台灵活就业人员管理与服务机构规范经营和创新管理的办法(征求意见稿)

秀川平台已根据征求意见稿要求就平台服务机构的业务服务流程完成以下优化: 制定灵活就业人员签约、承揽并完成任务、获得收入等流程,以及共享经济平台入驻审核、签约、开户、接受服务、付费、开票等流程,编制简单易懂的流程图,并将各流程线上化

针对灵活就业人员与共享经济平台设置不同的管理与服务渠道,并将措施落实到责任部门和相关人员,以便全天候随时响应查询、交易和投诉等需要; 针对每一项流程制定具体服务内容和服务标准,并严格落实在日常工作中; 制定针对响应时间、处理问题准确度、产品体验、技术事故、人为操作事故等情形的投诉渠道和管理方法; 通过在线反馈、全流程服务质量追踪等,建立个人用户满意度测量和改进的方法; 监测服务过程中存在的问题,拥有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异常问题在规定时间内上报; 不允许以任何形式将灵活就业人员个人信息泄露非相关人员及第三方; 问题处理过程中涉及灵活就业人员的个人敏感信息,应加密传输

问题与回答 Q:为啥劳务者的个税变低了 结合拿到的国家委托代征,汇总代开,以及临时税务登记或批量个体户这样的政策

首先他们的个人所得税是按照经营所得去进行相应的申报,不会并入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特许权使用费里综合所得,不会涉及因为这一笔费用的增加造成补税的情况

平台拿到政策之后会固定劳动者的个税的税率基本是在0.51% 0.8%-1.5%,最高不超过1.5%,相对于3%-45%比例是远远降低了的

Q:灵活用工的范畴,有没有办法,既能雇人做事,又不用承担全部用工风险? 没有办法

举个例子来讲,刚才列举了非常标准化的灵活用工有一个行业,比如说外卖的配送员,这些骑手,他们都已经实现了灵活用工的形式

但这类人工作过程中危险系数比较高,比如交通意外等,如果发生意外,还是需要用工方或用人方提供相应的赔偿的保障

因为我们国家在意外险和工伤险真正赔付阶段的时候是要有这样的公司主体是出来承担责任或者进行相应资料的配合的

从法律层面上讲,国家是要在最大情况下保障人身安全

Q:兼职跟非全日制的区别是什么呢? 从真正实操完税的角度上来讲,兼职和非全日制并没有区别

申报个人收入的时候,都要按照劳务收入的形式去进行对应的申报,非全日制形式会规定工作的时长,比如说每天规定4个小时左右,兼职在这方面的约束会稍微低一些

从企业经营的成本层面上,企业都不需要给这这些人员缴纳五险一金,最多交一个意外险,人员的入离职都比较灵活,区别不是特别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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