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入分析新疆灵活用工的法律关系
2021-1-5 11:10: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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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灵活用工形式成为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和实现劳动者自身价值最大化的缓冲区,已经成为中国劳动力就业市场的重要组成部分。然而,新疆灵活用工发展较快,目前尚未形成规范化机制,法律关系界定并不清晰。由此,某些企业以规避履行传统劳动用工关系下所需承担的用人单位义务为目的,与人力资源服务公司或新疆灵活用工平台合作,通过诱导与其建立劳动关系的劳动者注册为个体工商户的形式,将企业的 “核心员工合伙化、非核心员工合作化”。
国务院在《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多渠道灵活就业的意见》中指出要“维护劳动保障权益:研究制定平台就业劳动保障政策,明确互联网平台企业在劳动者权益保护方面的责任”,由此可见,在鼓励灵活就业发展的同时,国家也愈加重视灵活就业劳动者的权益保障工作,假借新疆灵活用工规避劳动关系等违规情形将受到严重打击。
对此,本文结合2018年-2020年的司法实践案例,通过梳理裁判要点,深入分析新疆灵活用工各主体之间的法律关系,希冀降低新疆灵活用工法律定性相关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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