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经济与法|灵活用工行业“层层假外包”下的法律风险
2020-10-16 16:5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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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用工”模式因为企业带来更低的用工成本和更高的产能效率,已引起越来越多的企业关注,灵活用工行业也迎来快速发展。在市场红利的驱动下,不少人力资源公司纷纷转型,在传统的劳务派遣及人力资源外包服务业务之外,增加灵活用工业务板块,但因其不具备提供平台技术服务的能力及税收优惠地区资源,往往会与灵活用工平台合作,作为渠道商向其推荐存量客户或是从实际用工企业承揽业务后外包给灵活用工平台,由灵活用工平台与自由职业者结算服务费。然而,在未行“灵活用工”之实而行“灵活用工”之名时,法律风险也随之而生。
陈某某曾先后向上海市奉贤区、虹口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诉,要求确认其与拓耘公司及乐店公司存在劳动关系,均未得到支持,后陈某某不服裁决,将乐店公司起诉到法院。一审法院判定乐店公司与陈某某之间存在劳动关系,后二审法院驳回乐店公司上诉,维持原判。
在该业务模式下,实际用工企业系与灵活用工平台直接发生关系,因而灵活用工平台可以直接约束实际用工企业,但仍需注意对实际用工企业所转包业务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进行核验,以免实际用工企业与人力资源公司联合利用灵活用工平台虚开增值税发票或拆分人员工资以偷逃税款。
1. 与自由职业者构成事实劳动关系的法律风险(本文来自澎湃新闻,更多原创资讯请下载“澎湃新闻”AP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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