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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兴产业工人”的概念、地位、培育及其发展-微蜂网灵活用工平台

2020-12-17 14:03: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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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农民工”称谓的由来、演变及称谓存在的问题   (一)“农民工”称谓的由来   农民工的概念。1983年,社科院社会学研究所第一任所长费孝通先生开始小城镇的研究,课题组张雨林教授在1984年写文章时,首次提出“农民工”这个概念。   农民工是指那些户口仍在农村但已完全脱离或基本脱离传统农业生产经营活动,主要以在城镇各类所有制企业打工、经商以及从事其他服务行业为主的一类人群。   (二)“农民工”的成因与演变   1.农民工成长于中国经济政治的土壤里。中国农民工的出现具有特有的经济政治历史背景。新民主主义革命推翻了“三座大山”,消除了封建社会的生产关系,土地这一主要生产资料实现了公有化,封建地主阶级被推翻,让农民摆脱了对地主的人身依附关系和对土地的依赖关系,翻身做了主人。   改革开放以来,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的实施,让农民能够自主生产、自由支配劳动时间。另外传统的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之间在经济社会等方面存在的巨大差异,为城乡劳动力资源的流动提供了客观条件。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建立,为农民进城务工提供了越来越多的机会。农村的推力和城市的拉力共同作用,使农民理性选择进入城镇。   2.农民工在改革开放的春天里成长壮大。改革开放大幕的拉开,激发了神州大地的生机和活力。随着经济的发展,众多农民工从农村走向城市,由离土不离乡的城镇间区域性流动到离土离乡的全国范围内流动,有的甚至走出了国门;由亦工亦农的季节性务工到越来越多的农民工以工业生产为主。农民工在工业化进程中的作用不断增强。   3.农民工现象的根源、本质及其趋势。农民工现象的根源在于中国经济发展水平的不平衡性,是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的产物;农民工现象的本质是工业化、城镇化、市场化进程中农村劳动力逐步转移并从事工业、服务业生产的过程;农民工现象的趋势会随着我国工业化、城镇化的推进和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加快,以先进的工业、服务业和现代农业为依托,逐步稳定到城镇和农村,但这将是一个长期过程。伴随着我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的解体,工业化和城镇化的实现,城乡差距、工农差距、区域差距的逐步消失,我国农民工问题将逐步得以解决,农民工也终将在现代化中完成自身的历史使命。   (三)“农民工”从农民阶级走向工人阶级   1.纵观社会发展史,农民阶级历来都有向工人阶级转变的历史和趋势。农民阶级是其他阶级生成发展的基础与母体。工人阶级也不是从来就有的,也是从其它社会阶层转化而来,而农民是其主要转化来源。   2.农民工已成为中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2009年度全国第二、三产业就业人员4.83亿人,其中农民工占2.3亿人;2010年度农民工就业人员总数上升到2.42亿人。从这些数据看,农民工已经成为了中国产业工人的主体。工会十四大报告明确提出:“一大批进城务工人员成为工人阶级的新成员。”2004年中央1号文件再次强调:“进城就业的农民已成为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温家宝总理于2012年元旦在湖南湘潭看望农民工时说:“农民工不仅成为产业工人的主力军,而且成为城市建设和服务的一支重要力量。”   3.农民工具有工人阶级的属性。一是工作方式具有工人性质。当前我国农民工的主要生产活动是从事着原本只有产业工人从事的非农产业,如建筑、运输、机械制造、服务业等,工作场所集中在第二、三产业,与工人一致;二是在城市的务工收入已成为农民工家庭收入的主要来源;三是他们充当了城市工人的角色。城市农民工在有些方面起着城市市民劳动力难以替代的积极作用,在基建工程、合资、独资企业中的重体力或手工劳动的从业人员大都是农民工;四是农民工的生活方式已经城市化。   党的十七届六中全会作出将在2012年下半年召开党的十八大的决定后,中共中央印发了《关于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的通知》,中央要求,工人党员代表的比例要在十七大的基础上较大幅度提高。中组部负责人就党的十八大代表选举工作答记者问时明确指出:“改革开放以来,数量庞大的农民工已经成为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工人阶级注入了新鲜血液。工人党员代表中,应当包括适当数量的农民工党员代表”。   (四)“农民工”称谓存在的问题   基于农民工的工人阶级属性和客观事实,笔者在2011年4月18日“农民工党建工作研讨会”上发表的题为《求解农民工党建难题的理论、方法及其实践》一文中,提出了对“农民工”概念的商榷,并从历史性、现实性和趋势性分析,率先提出了“新兴产业工人”这一概念,得到了党内外专家学者的高度赞同和支持。   1.“农民工”及“新生代农民工”概念的局限性:“农民工”的概念是一种通俗的称谓,但这一概念在表述上具有不确切性,在分类上具有不准确性,在范围上具有模糊性。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农民工”已经由农民转变为现代产业工人,并融入了城市生活。显然,这一称谓已不适合于他们。对于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他们虽然生在农村,但从大中专学校毕业后,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远离农业生产。有的“新生代农民工”,虽然父母是“农民工”,户籍在农村,但他们生在城市、长在城市,工作在城市,与“农村、农业”的关系更加疏远,“新生代农民工”更是“名不符实”。   2.“农民工”概念在特定背景和条件下表述的“歧视性”: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来农民工一直作为边缘化的特殊群体工作和生活着,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许多农民工的生存境况令人堪忧。另外,由于历史时代的原因,“农民工”一词还与“文化水平低、素质差、弱势群体”等固有印象紧密相连,因此,在特定条件和表述下其“歧视性”客观存在。   3.建议提法:新兴产业工人   (1)历史性:从历史角度来看,不同的朝代、时代和年代,大量的农民,走向城市,从事工业生产,从而演变成为产业工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工人大多数都是从农民转变而来,因为中国是“农业大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更加速了这一转变的进程,他们脱离了农业生产,融入了城市,跳出了“三农”圈子。因此,“新兴产业工人”的名称比较符合他们的实际身份。   (2)现实性: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劳动大军,不管是来自农村,还是来自城市,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的建设者,从事的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身份地位没有特殊的“标签”。“新兴产业工人”的名称既能体现“现状”,也能体现行业特征和职业特点,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工作情况。   (3)时代性:“新兴产业工人”中的定语“新兴”,是客观体现和表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开放思想以来的新时期。这个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最显著的成就是快速发展,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随着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的逐步形成,我国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特别是两个阶级的状况在新时期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多元化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而“农民工”正是这些新特征中的新群体。“新兴产业工人”的名称比较符合这个群体的时代特征和真实状况。   (4)趋势性:“农民工”是我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的特殊群体,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现代化的推进,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将逐步融合为“一元社会经济结构”,“农民工”的概念将彻底成为历史名词。   (5)必然性:和谐社会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民生安逸、秩序井然的一种社会状态,保持稳定、促进和谐的关键是要减少贫困和不公,使公民依法享有公平的机遇和权利。农民工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城市已离不开农民工的劳动。但是,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相比,同职业劳动,待遇偏低;同为公民,社会保障缺失;同为人父母,子女享受不到同等教育资源;还要忍受种种歧视和偏见。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对待农民工的问题上,必须举全社会之力,对农民工在政治上尊重,待遇上平等,文化上融合,为社会稳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再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来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觉悟的先锋战士”;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看,“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看,等等,用“新兴产业工人”的概念来表述更加彰显公平、正义以及对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问题的准确把握。   此外,笔者在研究和撰写此文过程中也注意到:“农民工”输入大省广东和输出大省河南的省委书记都明确表示,“农民工”称谓本身带有歧视色彩,呼吁社会慎用这一称谓;中宣部《党建》杂志社等联合举办的“农民工――新时期产业工人的生力军”青岛港经验高层研讨会上,把农民工称为“新时期产业工人”;河南中牟县称呼“农民工”为“新型合同工人”;社会上对农民工也有一些其它的称谓等,这说明党和国家以及地方、企业、专家学者、相关机构和组织从关爱农民工、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巩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等角度,都在满怀热情、想方设法地寻找解决方案。   (四)“农民工”称谓存在的问题   基于农民工的工人阶级属性和客观事实,笔者在2011年4月18日“农民工党建工作研讨会”上发表的题为《求解农民工党建难题的理论、方法及其实践》一文中,提出了对“农民工”概念的商榷,并从历史性、现实性和趋势性分析,率先提出了“新兴产业工人”这一概念,得到了党内外专家学者的高度赞同和支持。   1.“农民工”及“新生代农民工”概念的局限性:“农民工”的概念是一种通俗的称谓,但这一概念在表述上具有不确切性,在分类上具有不准确性,在范围上具有模糊性。特别是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部分“农民工”已经由农民转变为现代产业工人,并融入了城市生活。显然,这一称谓已不适合于他们。对于大多数“新生代农民工”,他们虽然生在农村,但从大中专学校毕业后,从事劳动密集型产业,已经远离农业生产。有的“新生代农民工”,虽然父母是“农民工”,户籍在农村,但他们生在城市、长在城市,工作在城市,与“农村、农业”的关系更加疏远,“新生代农民工”更是“名不符实”。   2.“农民工”概念在特定背景和条件下表述的“歧视性”:由于种种原因,多年来农民工一直作为边缘化的特殊群体工作和生活着,基本权利和合法权益没有得到充分而有效的保障,许多农民工的生存境况令人堪忧。另外,由于历史时代的原因,“农民工”一词还与“文化水平低、素质差、弱势群体”等固有印象紧密相连,因此,在特定条件和表述下其“歧视性”客观存在。   3.建议提法:新兴产业工人   (1)历史性:从历史角度来看,不同的朝代、时代和年代,大量的农民,走向城市,从事工业生产,从而演变成为产业工人。从某种意义上来说,中国的工人大多数都是从农民转变而来,因为中国是“农业大国”。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更加速了这一转变的进程,他们脱离了农业生产,融入了城市,跳出了“三农”圈子。因此,“新兴产业工人”的名称比较符合他们的实际身份。   (2)现实性:参与工业化、城市化进程的劳动大军,不管是来自农村,还是来自城市,都是社会主义现代化伟大事业的建设者,从事的工作没有高低贵贱之分,身份地位没有特殊的“标签”。“新兴产业工人”的名称既能体现“现状”,也能体现行业特征和职业特点,比较符合当前的实际工作情况。   (3)时代性:“新兴产业工人”中的定语“新兴”,是客观体现和表述1978年十一届三中全会提出的改革开放思想以来的新时期。这个时期最鲜明的特点是改革开放,最显著的成就是快速发展,最突出的标志是与时俱进。随着所有制结构和产业结构调整的不断深化,城市化、工业化步伐的加快,全方位、多层次、宽领域对外开放格局的逐步形成,我国原计划经济条件下形成的“两个阶级,一个阶层”(即工人阶级、农民阶级和知识分子阶层),特别是两个阶级的状况在新时期发生了深刻变化,出现了多元化的社会阶级阶层结构,出现了一些新的特征,而“农民工”正是这些新特征中的新群体。“新兴产业工人”的名称比较符合这个群体的时代特征和真实状况。   (4)趋势性:“农民工”是我国“二元社会经济结构”下的特殊群体,随着工业化、城市化、市场化、信息化、现代化的推进,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将逐步融合为“一元社会经济结构”,“农民工”的概念将彻底成为历史名词。   (5)必然性:和谐社会是社会稳定、经济繁荣、民生安逸、秩序井然的一种社会状态,保持稳定、促进和谐的关键是要减少贫困和不公,使公民依法享有公平的机遇和权利。农民工为国家经济发展做出了突出的贡献,城市已离不开农民工的劳动。但是,农民工与城市居民相比,同职业劳动,待遇偏低;同为公民,社会保障缺失;同为人父母,子女享受不到同等教育资源;还要忍受种种歧视和偏见。由此产生的一系列社会问题,严重影响到我国和谐社会战略目标的实现。科学发展观核心是以人为本,基本要求是全面协调可持续,根本方法是统筹兼顾。在对待农民工的问题上,必须举全社会之力,对农民工在政治上尊重,待遇上平等,文化上融合,为社会稳定和谐奠定坚实的基础。   再从中国共产党的性质来看,“中国共产党是中国工人阶级的先锋队,同时是中国人民和中华民族的先锋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的领导核心”,“中国共产党党员是中国工人阶级的有觉悟的先锋战士”;从中国社会主义建设的根本任务看,“是进一步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逐步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鼓励一部分地区和一部分人先富起来,逐步消灭贫穷,达到共同富裕,在生产发展和社会财富增长的基础上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物质文化需要,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从始终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看,等等,用“新兴产业工人”的概念来表述更加彰显公平、正义以及对马克思关于人的本质问题的准确把握。   此外,笔者在研究和撰写此文过程中也注意到:“农民工”输入大省广东和输出大省河南的省委书记都明确表示,“农民工”称谓本身带有歧视色彩,呼吁社会慎用这一称谓;中宣部《党建》杂志社等联合举办的“农民工――新时期产业工人的生力军”青岛港经验高层研讨会上,把农民工称为“新时期产业工人”;河南中牟县称呼“农民工”为“新型合同工人”;社会上对农民工也有一些其它的称谓等,这说明党和国家以及地方、企业、专家学者、相关机构和组织从关爱农民工、经济可持续发展、建设和谐社会、巩固和扩大党的阶级基础和群众基础等角度,都在满怀热情、想方设法地寻找解决方案。   二、“新兴产业工人”的崛起与“农民工”概念的扬弃   (一)传统“三大产业”的概念与定位   通常说的三大产业是联合国使用的分类方法:第一产业包括农业、林业、牧业、副业和渔业;第二产业包括制造业、采掘业、建筑业和公共工程、上下水道、煤气、卫生部门;第三产业包括商业、金融、保险、不动产业、运输、通讯业、服务业及其他非物质生产部门。各国划分不完全一致。我国三大产业的划分基本采纳联合国使用的分类方法,即:农业、工业、服务业。   (二)“农民工”在“三大产业”中的分布状况   1.农民工数量。根据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2010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数据显示:2010年度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42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总量1.53亿人。   2.劳动就业及分布状况。《2009年度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统计公报》显示,2009年末全国就业人数7.8亿人,其中第一产业就业人员2.97亿人,占全国就业人员的38.1%;第二产业2.17亿人,占27.8%;第三产业2.66亿人,占34.1%。这里,第二产业工业和第三产业服务业的就业人数之和,即全国职工总数为4.83亿人,占61.9%;其中农民工为2.3亿人,占全国职工总人数的47.6%。2009年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3亿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总量为1.45亿。外出农民工中,从事制造业的所占比重最大,占39.1%;其次是建筑业占17.3%,服务业占11.8%,住宿餐饮业和批发零售业各占7.8%,交通运输仓储邮政业占5.9%。   对比2009年度和2010年度的数据,我们可以看到,2010年度农民工总数比2009年度增加了1200万人,其中外出农民工数量增加了800万人,两个数据都呈大幅上升趋势。   (三)“农民工”已经成为产业工人的主力军   1.从权威部门的统计数字看。2010年度全国农民工总数达到2.42亿人,几乎占了全国职工总人数的半壁江山,而且每年以1000万左右的数字在增长。   2.从“农民工”为国家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作出的贡献看。用温家宝总理的话说:“没有农民工的付出,城镇不可能发展得这么快这么好”,“农民工是当代中国产业工人的主力军”。   3.从“农民工”在产业工人大军中从事的岗位看。真正最辛苦、最危险、最繁重、最脏污的工作都是“农民工”干的,如果没有“农民工”,第二、第三产业运转举步维艰。   4.从“农民工”在中远船务集团的实际案例看。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简称中远船务)组建于2001年6月,是中远旗下以大型船舶和海洋工程建造、改装及修理为主业,集船舶配套为一体的大型企业集团。基于专业化的服务和现代化的管理,公司已经成为世界知名航运公司和海洋石油服务供应商首选合作伙伴。2011年,中远船务营业总收入达到218亿元。截至2011年1月底,中远船务共有员工6万人,其中合同制员工8531人,占总数的14.3%;劳务派遣制员工5641人,占总数的9.3%;农民工员工4.6万人,占总数的76.7%,是中远船务生产的生力军。   (四)“新兴产业工人”概念提出的历史意义   1.标志着农民工群体自身发展进入新阶段。农民工与中国改革开放以来的时代同步发展、进步,农民工群体的生产方式、生活方式、生活环境已经发生了显著变化。农民工群体自身也在成长、壮大、分化,大部分已经由“农业”转向“工业”和“服务业”。“新兴产业工人”概念的提出,是时代发展变化和农民工群体发展变化的体现,标志着这一群体由“农”向“工”、由“农村”向“城镇”,由“农业化”向“工业化”的转变。   2.客观体现农民工群体的主要特征和贡献。“新兴产业工人”这一概念,客观体现了该群体主要从事工业生产的实际,以及为我国工业化做出和正在做出的贡献,体现了新时代农民工群体的主要特征   3.为该群体提供了具有时代特点的新名称。一方面,肯定了农民工作为“工人”的基本属性,同时体现了该群体的成长性,说明该群体还处于“成长发展”中的“新兴”群体;另一方面,也体现了该群体的很多新特点、新情况、面临的新问题。   4.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建设的伟大事业凝聚力量。从历史的经验看,农民的人心向背是决定中国革命、建设、改革成功的关键因素。得人心者得天下,失人心者失天下。“新兴产业工人”,来自农民,转化为工人,是农民阶级走向工人阶级的桥梁,是城乡“二元社会经济结构”走向“一元”,建设现代化强国的重要引擎,是构建“和谐社会”、实现“和平崛起”、实现中华民族复兴宏伟大业的中坚力量。发展好、维护好、凝聚好这支生力军是“三个代表”的真实写照,是历史赋于当代中国共产党人的责任和使命,“新兴产业工人”是当之无愧的称谓。   (五)“农民工”概念扬弃的现实意义   1.“农民工”概念扬弃,具有正向的激励意义。“新兴产业工人”概念的提出,让这一群体具有符合自己实际的称谓,体现了该群体的历史作用,时代贡献和光荣使命,对于激励这一群体进取向上,创造价值具有积极意义。   2.“农民工”概念扬弃,具有客观的导向意义。“农民工”向“现代产业工人”转变,是我国工业化的必然趋势,是“农民工”自身发展的必然趋势。“新兴产业工人”的概念准确地揭示了这一转变趋势,具有本质性、趋势性、导向性的特点,对于全社会关注这一特殊群体,培养造就技能水平高、综合素质高的新兴产业工人队伍,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具有积极意义。   3.“农民工”概念扬弃,具有科学的研究意义。“农民工”的概念,是改革开放初期这一群体作为新生事物登上历史舞台后,能够反映当时主要特征的通俗化概念。“新兴产业工人”概念的提出,对于深化研究这一特定群体的发展、变化及影响具有积极意义,对于研究该群体对工业化、对经济社会发展的影响具有积极意义。   4.“农民工”概念扬弃,具有促进人的全面发展的实践意义。马克思在科学研究人的本质问题时,先后提出了“人是人的最高本质”、“人的自由有意识活动的类本质”、“人的社会关系的现实本质”,这三重思考对于今天中国共产党人坚持“以人为本”,“促进人的全面发展”仍然具有颇多启示和激励。同为中国公民,“新兴产业工人”的称谓、培育及其发展更有望让我们这个社会缝补差距、营造和谐、体现尊严、促进发展。   三、“新兴产业工人”的作用、地位、培育及其发展   (一)“新兴产业工人”的作用与地位   “新兴产业工人”是我国工人阶级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推动力量,对我国改革开放、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做出了重要贡献,并在更加广泛的领域发挥着更大的作用。   1.“新兴产业工人”是我国市场化的参与者。市场经济的发展,打破了城乡壁垒,为农村劳动力向城市转移搭建了桥梁。新兴产业工人参与到这一转移进程中,一方面为城市工业、服务业提供劳务和技能;另一方面也推动了农民致富和农村商品经济繁荣,为农村和城市的发展做出了“双重贡献”,对促进城乡经济的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   2.“新兴产业工人”是我国城市化的建设者。一是为城镇建设做出了贡献,改变着城镇的面貌,保障着城市的运转;二是从农村移民城市,逐步在城镇安家落户,成为“新市民”;三是在城市化过程中减轻了部分社会负担。“新兴产业工人”在农村的承包土地和社会根基,是基本的社会保障线,在城镇社会保障体系不健全、不完善的情况下,减轻了城市化过程中的经济社会负担,避免了其他国家城镇化进程中的一系列社会问题。   3.“新兴产业工人”是我国工业化的推动者。“新兴产业工人”为我国民族工业的崛起提供了劳动力资源,为基础薄弱的国家快速振兴工业,造就“中国制造”的全球化和“中国制造”的品牌做出了积极贡献。部分新兴产业工人还跟随实力较强的企业“走出去”,参与了海外工程建设任务。在推动工业化的过程中,新兴产业工人的技能水平和综合素质得到了整体提升。   (二)“新兴产业工人”的培育与发展   1.“新兴产业工人”的培育。“新兴产业工人”的培育,是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的必然要求,是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的迫切需要,是“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的必然选择;“新兴产业工人”的培育,需要政府、企业、学校、社会和组织着眼于可持续发展,协调联动大力推进。   (1)政策导向。2010年,《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农民工培训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0〕11号)对农民工培训工作做了具体指导,提出了具体目标。“意见”指出,按照培养合格技能型劳动者的要求,逐步建立统一的农民工培训项目和资金统筹管理体制,使培训总量、培训结构与经济社会发展和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相适应。“意见”是今后做好“新兴产业工人”培育工作的重要指南。   (2)党政支持。“新兴产业工人”的培育,离不开各级党政部门的大力支持,需要列入地方年度工作计划,安排专项资金、明确专门机构和人员实施,并对实施情况进行跟踪检查监督。“新兴产业工人”的培育,需要政府对职业教育、对企业的培育工作提供具体的政策支持。如:企业开展“新兴产业工人”培训培育工作,政府可以按照企业规模和用工数量,确定指标,对完成任务好的,进行奖励或税收减免等。另外,党和政府及相关组织在就业、工资、子女教育、社会保障、住房、户籍、荣誉评选、各界代表产生等方面应给予“新兴产业工人”更多的关怀和支持,统筹兼顾逐步加以解决。   (3)制度规范。建议针对各行业的特点和需求,制定全国统一的技能分级管理制度,进行技能培训鉴定,并建立相应的薪酬管理制度。鼓励“新兴产业工人”参加培训、考试。简化考试的程序,突出实用性,为“新兴产业工人”在专业技能方面不断提升提供制度保障。   (4)企业主导。企业是培育“新兴产业工人”的主要阵地,要以人为本,创新机制,着眼于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大力培养造就高技能人才。着眼于加快自主创新、提速提效,在员工考核管理机制、薪酬管理制度等方面创造机会,完善制度,鼓励新兴产业工人提高技能水平,成长成才。对于中远船务这样的具有大量工程外包性质的企业,对“新兴产业工人”的培育要按照“两个不变、四个改变”的思路深入推进外包管理科学化工作,要按照“岗位学习、岗位成才”的思路培养造就人才,要进一步改进用工机制,增强“新兴产业工人”的归属感和稳定性。   (5)组织保障。“新兴产业工人”流动频繁、分布广泛,具有无序性特点。加强“新兴产业工人”的培育,要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作用,运用党组织组织灵活、凝聚力强、覆盖广泛的优势,加强新兴产业工人党建探索创新。特别是中远船务党委率先在全国提出的“以‘属企化’深化‘属地化’,构建四方组织协调联动网络化农民工党建新格局”的理论和方法(简称“属企化”理论),得到了领导、专家和学者的高度肯定并在实践中已经取得丰硕成果,必须加大力度深化、完善和推广。这样一方面,各级基层党组织加强对“新兴产业工人”的培育。另一方面,在“新兴产业工人”中大力加强党组织建设。通过组织的力量,大力实施“双培”工程,即把“新兴产业工人”中的业务骨干培养成为党员,把“新兴产业工人”中的党员培养成业务骨干,实现其全面发展。   2.“新兴产业工人”的发展。“新兴产业工人”的发展,既是关系到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调整产业结构、促进科学发展的经济问题,也是创新流动人员管理的社会问题,更是巩固和扩大党的执政基础的政治问题。   (1)“新兴产业工人”的发展,是经济可持续发展的要求。经过三十多年的改革开放,我国经济发展成就举世瞩目,加快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的任务迫在眉睫,而其关键就在于“人”。2.42亿“新兴产业工人”的技能水平和素质直接决定着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速度和程度。因此,提高工人特别是一线产业工人的技能水平尤为重要。   (2)“新兴产业工人”的发展,是加强社会管理的要求。“新兴产业工人”作为新的群体登上历史舞台,对社会的影响是全面深刻的。当前,还存在着社会保障与“新兴产业工人”需求之间的矛盾,存在着“新兴产业工人”的贡献与回报之间的矛盾、政治地位与经济贡献之间的矛盾、家庭养老医疗教育等需求与地方保障之间的矛盾,以及“新兴产业工人”发展壮大与利益分配的矛盾等。这些矛盾和问题,有的正在解决,有的还需要进一步加大力度解决。   (3)“新兴产业工人”的发展,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的要求。新时期中国工人阶级的结构发生了重大变化,一方面“新兴产业工人”是继知识分子群体成为中国工人阶级之后的另一大群体,他们人数多,主要为青年劳动者;分布广,遍布全国各地;影响大,牵动着一个个家庭;作用大,是推动城市和农村发展的基础力量;另一方面他们在社会地位上又处于相对弱势的境地。随着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新兴产业工人”必将进一步成长、发展、壮大。引导、培育和支持“新兴产业工人”的发展,要坚持以人为本,坚持“把共同建设、共同享有和谐社会贯穿于和谐社会建设的全过程,真正做到在共建中共享、在共享中共建”,坚持“发展为了人民、发展依靠人民、发展成果由人民共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是党的阶级属性决定的。实现好、维护好和发展好“新兴产业工人”的根本利益,必将进一步巩固党的执政基础。   (4)“新兴产业工人”的发展,是实现人的全面发展的要求。人的全面发展是马克思的崇高理想,也是中国共产党人的最高理想和最终目的。随着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突飞猛进,我国人民的物质生活与精神生活的发展日益多样化,同时经济社会发展与人的发展过程中出现了比较明显的不平衡、不全面、不协调情况。农民工问题就是最典型、最实际,也是最迫切需要正视的情况和问题。面对这些新情况和新问题,我们党应当怎样才能充分代表中国最广大人民群众的自身发展要求,把社会的全面发展与人的全面发展统一起来,继续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事业。   (5)“新兴产业工人”的发展,是保持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的要求。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届中央纪律七次全会的重要讲话中强调,要“充分认识保持党的纯洁性的极端重要性和紧迫性,不断增强党的意识、政治意识、危机意识和责任意识,切实做好保持党的纯洁性各项工作”。“新兴产业工人”是中国工人阶级在新时期的新成员、新血液,大力维护和发展他们的诉求和利益,大力培育和发展“新兴产业工人”加入党的组织,使党的肌体不断注入新鲜血液,才能从党的成分、阶级地位、宗旨和性质等方面牢牢坚守住共产党人的阵地和家园。   (三)将“新兴产业工人”培育和发展成为“伟大事业”与“伟大工程”建设的中坚力量   将“新兴产业工人”培育和发展成为“伟大事业”与“伟大工程”建设的中坚力量,需要在党的正确引导和带领下,进一步全面完成从农民阶级到工人阶级的属性转化,不断克服消极保守、纪律松散、生产力相对薄弱等不足,培育和发展成为觉悟最高、纪律性最强、在经济政治生活中起领导作用的先进群体,真正成为我们国家的领导阶级。这需要大力加强“新兴产业工人”的党建工作,培养发展党员,加强党组织建设,巩固党的执政基础;需要不断建立健全保障“新兴产业工人”合法利益的体制机制,通过扎实的基层党建工作,为“新兴产业工人”办好事、办实事、解难事,以清正廉洁周到的服务取信于“新兴产业工人”,把党的先进主张转化为“新兴产业工人”的自觉行动,不断密切党群关系,夯实党的群众基础;需要在党的领导下加强培训培育工作,科学有序地把“新兴产业工人”培养为优秀的“现代产业工人”,为“中国制造”走向“中国创造”提供人才资源,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建设有中国特色的社会主义贡献力量。   (马智宏 作者系中远船务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党委书记、副总经理、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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