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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12-17 14:03: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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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在民营企业座谈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落实中央、省市区委关于政法机关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决策部署,紧紧围绕区委“率先崛起、跨江融合”的目标定位,扬州市邗江区法院主动作为,3次召开党组扩大会议深化活动内容,相继出台《关于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为民营经济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和《依法保障和服务民营企业健康发展任务分解表》等文件,围绕审判中心工作,创新创优工作举措,精准服务辖区民营企业,积极营造公平透明的营商环境,促进民营经济健康有序发展,切实增强民营企业投资信心和发展活力。
2018年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全年受理民商事案件10541件,其中涉民营企业案件为4372件,涉案标的总额17.91亿元;2019年1至11月,受理民商事案件10769件,其中涉民营企业4882件,涉案标的总额18.88亿元。受理申请人为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766件,共结案768件,执行到位金额1.86亿元。2019年1至11月,受理申请人为民营企业的执行案件1015件,结案816件,执行到位金额1.73亿元。推动民营企业在“强富美高”新邗江建设中作出更大贡献。
每年新收案件数均占到全院民商事案件总数的35%以上,从小微企业到上市公司,从传统的机械制造到高科技、生物医药企业均有不同程度的涉案。体现出当下民营企业普遍面临纠纷多、风险大的困难,司法需求旺盛。
2018年受理涉民营企业金融借款、小额借款合同、企业借贷、担保追偿及股权投资纠纷合计1530件,2019年1至11月为1876件,反映出民营企业存在一定的融资难、融资贵问题。受理传统的买卖合同、承揽合同、服务合同纠纷合计1307件,2019年1至11月为1379件。反映出部分民营企业经营不规范,面对国际国内的双重压力,回款困难。
2018年受理股东知情权、股权转让、工商变更登记、公司解散纠纷等公司类案件合计94件,2019年1至11月为308件。反映民营企业缺乏内控管理经验,内部治理结构不完善。绝大多数民营企业虽然在形式上建立了现代公司制度,但90%以上的企业实际上仍为家族式企业,股东内部矛盾严重影响公司健康发展。
企业用工纠纷稳中有升,2018年受理劳动争议案件合计788件,2019年1至11月为803件。标明民营企业用工不规范,不签订劳动合同、不缴纳社会保险、违规解除劳动合同、经济补偿未合法给付等问题突出,企业存在较大的用工风险。
为切实加强民营企业司法保护,扬州市邗江区法院采取了一系列工作举措。
一是建立重点企业定点联系制度。积极推进组团式服务,将全院54名员额法官全部嵌入“1+N”网格化管理系统,确保“订单式”普法咨询、“课题式”专项研讨的司法服务流程有序运转,定期走访,了解企业司法需求。2019年共有12名员额法官走进企业进行了23场专题讲座。
二是密切关注企业涉诉情况。在办案过程中发现可能影响经济发展的带有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积极运用司法建议等方式,及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加强和改进社会管理的意见建议,为党委、政府研判经济形势提供法律参考。
三是建立多元化解纷机制。通过请进来、走出去等方式,与相关部门和企业建立有效的合作机制,引入商会调解机制,实现“商人纠纷商人解”。2019年11月,分别在五亭龙国际玩具城和邗江区服装行业协会设立审务工作站,定期派驻员额法官为毛绒玩具行业和服装行业民营企业提供订单式法律服务,帮助解决法律纠纷,促进行业健康发展。
在强化执法办案职能,帮扶涉诉民营企业中,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实施便利企业措施。一是用好速裁机制,努力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高效快捷地审理中小民营企业涉诉案件;二是开通诉讼绿色通道,建立涉民营企业案件统筹协调机制,开通立、审、执绿色通道,对涉及同一企业的系列案件实行集中管理、专人审理、统一执行;三是加大对中小民营企业的司法救助力度,简化司法救助的办理程序,将确有困难的中小民营企业纳入缓、减、免交诉讼费等司法救助范围。
审慎采取保全措施。尽可能采取“灵活查封”“灵活保全”等“蓄水养鱼”式做法,对各类涉民营企业采取保全措施时,根据企业的具体情况采取不同的处理方式,慎用查封基本帐户、生产资料等强制措施,尽量查封不动产或机械设备,避免因机械执法造成企业无法正常运转。
稳妥处理涉企纠纷。一是妥善审理好企业融资类纠纷案件,在依法保护合法民间借贷的债权人利益、维护市场诚信的同时,加强对借贷利率合法性的审查,对超过法定利率标准的利息,依法不予保护,严厉打击“套路贷”违法行为。对其中以不特定多数人为集资对象、以高利息为诱饵,非法集资的案件,依法予以打击;二是妥善审理好合同纠纷,涉及企业生产经营、资本、房地产、劳资纠纷等案件,充分考虑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双方交易基础、交易习惯等因素,认真审查各类合同效力;三是妥善审理好公司诉讼案件。规范公司的设立行为,理顺公司内部治理结构,避免公司与股东的人格混同,积极履行清算义务,化解投资风险。
依法灵活用好强制执行。积极开展“涉民营企业集中执行”专项活动,建立一整套区别对待申请执行人、善意被执行人及“老赖”的执行模式,对确因一时资金周转困难,非故意赖账的被执行人,以平等保护为前提,以区别对待为原则。企业为被执行人的案件,特别是对有发展潜力但暂时困难的企业,本着扶持、引导的原则,采用采取合理期限、分批履行、债转股等方式,促成当事人双方达成和解。
在拓展司法服务职能,保障企业实体权利上加强诉调对接机制建设。争取政府、金融监管部门参与协调涉困企业债务纠纷,并发挥商会、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参与涉困企业债务纠纷的调解工作。对资信良好、有发展潜力,但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企业,积极采用协调手段,促成当事人达成分期还款等和解方案,给企业以平稳过度、重振旗鼓的机会。
延伸职能解困涉诉企业。积极引导银企合作,通过调解、和解等方式,争取银行合理回应涉困企业转贷、延期还贷的要求。对于银行与企业协商达成的偿债协议,可根据当事人的请求,通过司法调解的形式予以确认。根据具体情况,金融机构可以参与对涉困企业债务清偿承诺的后续监督工作。2019年11月,邗江区法院与人民银行扬州分行、市金融法学研究会、市金融消保协会共同成立的扬州市新型金融纠纷调解中心,正是对这一实践的再总结与再出发。
完善市场退出机制。快速启动“执转破”程序,加快僵尸企业资产处置,加强府院联动机制,确保债权人得到公平合理清偿。加大对恶意“逃废债”的打击力度,加大对主债务人财产的追偿力度,推动公平诚信市场环境建设。
接下来,扬州市邗江区法院将进一步加强学习教育,增强主动服务意识。结合“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加强学习教育培训,进一步增强案件承办人的服务意识和使命感,转变工作理念,创新工作方法,切实将保护民营企业健康发展的举措落实到每一个具体案件中去,切实增强服务民营企业的能力,提高服务民营企业的水平。
进一步加强沟通协调,建立联动服务机制。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进一步以小微企业服务平台和商事诉调对接机制为依托,多渠道化解矛盾纠纷,优化服务机制,将更多的案件化解在诉讼程序之外,切实维护民营企业的合法权益。
进一步完善管理流程,加强案件清理力度。对在手长期涉民营企业未结案件进行系统梳理,由承办人制定具体结案时间。完善鉴定、公告、管辖权异议等问题的处理时间限制,力争将程序问题的处理时间压缩到最短。发挥法官会议和审委会的作用,对重大疑难案件及时进行研判,加快审理进度。对在手未结案件,建立预警机制,确保在正常法定期限内结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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