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向“公民”的农民工-微蜂网灵活用工平台
2020-12-17 14: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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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是中国农民伴随城镇化进程社会转型过程中形成的特殊群体,他们是我国产业工人的重要组成部分,与产业工人相比,却有“同城难同厂,同厂难同工,同工不同酬,同命不同价”的明显差别。新型城镇化的实质是改变社会结构。发展的成果,必须为全体人民共享。城镇化现阶段的主要目标应是发展小城镇。农民工流向城镇,加速了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应当将农民工组织起来,制度改革最根本最关键也最现实最长远有效的是还农民以公民权。
土地承包经营使农村劳动力得到空前解放,大量农村剩余劳动力进城务工,农民工成为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的一个特殊群体。农民工对社会的贡献,不仅仅是经济学上劳动资源的充分利用,也不仅限于提高了的自身素质为“中国创造”打下基础,更为深远的意义在于:由农民工现象引发的社会结构改变,加快着中国的民主化进程——农民工流向城镇的同时,加速了中国公民社会的构建。
一、城镇化与农民进城
改革开放为我国的生产要素流动创造了条件。在生产要素自由流动的条件下,如果农民因占有土地太少等原因而无法获得社会平均收入,绝大部分人就会理性地选择离开农业,进入城镇或从事非农产业。农民工,就是在中国城镇化进程中,社会变革过程形成的特殊群体。农民工现象,从社会资源有效配置角度看,是农村富余劳动力得到利用;从农村社会长远发展角度看,则是人力资源外流。
据2013年6月26日新华网“报告指出,2012年中国的城镇化率为52.57%”。但许多专家学者考证指出,现在中国真实的城镇化率只有35%。因为许多居住和工作在城镇的农民及其家庭成员,难以获得住房保障、就业、教育、医疗、养老和社会福利等基本公共服务,在制度上他们不被认为是城市居民,严重影响了城镇化理论上应有的经济社会发展效应。
二、往返于城乡之间的农民工
农民工赖以生存和发展的生活资料,已经不是主要来自农业劳动收益,而是非农劳动的工资性收入。第一代农民工并非“因饱求富”进城务工。“一亩三分地”上种地的低微收入(传统耕作南方一亩良田加上各项补贴500元左右),显然是难于维系生产和无力扩大再生产的。“只要种养业的平均日工资低于打工单价,富余劳动力和大面积贫困村的劳动力就愿意选择外出打工”。因此,农民寻求非农收入进城打工,在改革开放的历史条件下就成为一种必然趋势。而且,这种趋势短期内难于消除。
已成为打工群体主体的第二代农民工,(或称新生代农民工),已不再是一个高度同质的群体,其内部结构已产生了较明显的分化或变化。新生代农民工,大都没有属于自己的承包地,很少有农村生活经历或根本就没有种过地。他们具有受教育程度高、职业期望高、生活享受需求高、自我肯定程度高、渴望社会承认度高,但工作耐受力低、社会适应能力低、对社会现象具有较高的分析判断能力、对社会不公平现象承受力低等特点。新生代农民工已实际不是传统意义上的农民了。他们既要生存更要生活,“面包和玫瑰花同样重要”。90后成长起来的劳动力,更看重“白领”而非“蓝领”。这就提醒人们,应注重和加快工业由“劳动密集型”向“资本密集型”的转型。
现在的劳务市场,频现用工单位“拉人”的景观。但这并不说明“刘易斯拐点”真的到来。实际上,我国的“人口红利”并没有这么快就吃完。我国劳动力受教育程度的普遍提高,由“蓝领”向“白领”转变的就业意愿,“新生代农民工的效用和目标函数差异,导致了劳动供给函数及其在劳动力市场的供求均衡点,与厂商需求之间存在缺口”。这是“民工荒”现象的内在因素。不容忽视的现状是“用工荒”现实的另一面,是大量农村甚至城镇的劳动力闲置。当下的“用工荒”,实际是劳动力市场的结构性短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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