唱空中国?中国经济不会崩溃-微蜂网灵活用工平台
2020-12-17 14:0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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话题缘起近一个时期以来,在银行信贷紧缩、通胀压力不减、股市楼市财富效应暗淡的宏观背景下,民间借贷不论是规模还是利率都几近“疯狂”。最近,全国多地爆出民间借贷资金链断裂、老板纷纷“跑路”事件。在民间借贷非常红火的温州,据当地政府有关负责人透露,仅9月22日一天就有9个老板“跑路”,警示民间借贷的危机。民间借贷再次被推上舆论的风口浪尖。在民间借贷一系列乱象的背后,一方面折射出当前中小企业的生存之艰;另一方面,如何规范民间金融秩序、化解民间金融风险的问题现实地摆在了我们面前,迫切需要研究解决。
如何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进行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以建立银行信贷、风险投资、私募融资、民间借贷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资体系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民间借贷宜“疏”不宜“堵”
□林 江(中山大学岭南学院财政税务系主任、教授、博士生导师)
最近,市场盛传温州地区民间借贷的债务人“跑路”,引发了人们对于民间借贷是否会造成资金链条断裂的讨论。据说我国东南沿海地区部分城市的民间借贷利率已经高达年息100%,正常情况下应该不会有太多的人愿意去借如此高息的资金,可是他们去借了,说明他们有不得已的苦衷。
在市场各方利益博弈下民间资金供需两旺
从民间借贷的需求方来分析,在中央政府致力于控制通货膨胀,采取从紧货币政策的背景下,信贷环境骤然收缩,银行有限的资金当然愿意贷款给央企和国企,民营中小企业的融资额度无疑被挤压;即使资金额度仍在,也必须小心谨慎地应对还款,否则会被银行收缩或者取消贷款额度。例如,珠三角地区从事出口加工的企业,以往接到欧美进口商的订单后,会向银行申请融资额度,通常是循环信用证贷款,以取得流动资金购置完成订单所需用的原材料和应对雇请工人等开支。可是,由于近期欧债危机深化和美国经济持续不景气,欧美客商不一定能够及时支付珠三角地区出口厂商的贷款,或者改为开出三个月到半年不等的期票。如果珠三角地区的厂商持续接到订单,现金支出会大增,可是应收账款却是不断增加,而随着银行信用证贷款的期限到期,厂商需要先还银行的钱以保留银行所提供的流动资金贷款的额度,为此厂商要么拿期票到银行进行贴现,要么在不得已的情况下从民间渠道以高息(通常是月息3%—5%)借取资金。然而,如果外部环境变差,出口企业无法按时收到出口货款以还清民间的高息借贷资金;或者国内市场由于银根持续紧缩而出现局部地区的资金链条断裂,三角债问题将重新浮现,这两种情形都可能使得中小型出口企业所面临的资金“瓶颈”进一步收缩,这些企业被迫把从民间渠道借来的短期资金当做长期融资来使用,在“利滚利”的放大效应下,借款企业的利息成本不胜负荷,最终成为“压垮企业的最后一根稻草”,企业主为了躲债,只有选择“跑路”,而此举又会导致三角债问题的进一步恶化,从而传导到整个金融系统和信用体系。
从民间借贷的供给方分析,有数据显示,江浙和广东一带有越来越多的民间资金投入高利贷市场,这证明民间资金依然充裕。另一方面,部分商业银行为了追求更高的利润回报,把部分资金以委托存款的方式交由信用担保公司和小额贷款公司,再由它们以高利贷的方式借贷给中小企业,从中赚取高额的息差。由于小额贷款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并不属于金融机构,故不受银监部门管辖。至于商业银行跟小额贷款公司和信用担保公司的资金瓜葛和商业银行向中小企业客户收取的贷款基准利率之上的所谓手续费,只要商业银行收取的手续费在基准利率之上的7%之内,就不算违规。而对于上述资金瓜葛,似乎银监部门也不愿意太严厉对待,道理也很简单:在银根趋紧的环境下,如果打击高利贷活动政策措施太严厉,中小企业融资难问题会更加严重。在正规融资渠道以外的民间资金供需两旺无疑是市场各方利益博弈下的结果,当然,由此产生的系统性风险的陡然增加也就在所难免了。
微调紧缩性货币政策,疏导民间融资渠道
平心而论,温州企业主“跑路”到目前为止还属于个别事件,尚不足为虑。尤其是广东珠三角地区的企业主,通常在借贷问题上会采取比较谨慎和保守的态度,这是珠三角地区企业与温州企业有较大不同之处;其次,珠三角地区参与提供高利贷资金的人士也大多属于稳健、保守之列,例如,他们一般不太可能把自己的房产拿到银行抵押,借来资金去投入高利贷市场。可是,如果欧美经济持续低迷,我国继续执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从而使得银根持续紧张的话,不排除一些地区的企业普遍难以承受民间高利贷之苦而陷入经营困境,无论是破产倒闭还是企业主“跑路”,都会或直接或间接导致金融风险增加,我们对此应予以充分重视。
要寻找对策,不外乎两个方面:紧缩性货币政策的微调以及民间融资渠道的疏导。对于前者,央行固然有其难处,现在调整货币政策可能导致通胀率继续攀升,而继续紧缩性货币政策会造成中小企业大面积经营困难。笔者认为“两害相权取其轻”,况且,央行紧缩性的货币政策并不能够让美联储和欧洲央行放弃实行宽松的货币政策,让我国免受输入性通胀之害。可见,微调货币政策势在必行。至于后者,我们以前一向对民间融资渠道采取“堵”的方式,可事实证明,民间融资宜“疏”不宜“堵”,如何鼓励地方政府和金融机构进行制度创新和金融创新,以建立银行信贷、风险投资、私募融资、民间借贷等多渠道、多元化的融资体系,是亟待解决的重大课题。
从制度、法律、合理金融体系框架等层面系统规范和引导民间借贷,明确身份、专门监管、提供信用支撑和损失保险
系统规范民间借贷才是长久之计
□刘 沛(暨南大学金融系副教授、博士)
近期,浙江、江苏以及沿海地区的民间借贷风险不断积聚,事件频发,引起社会各界高度关注,甚至有观点认为由此可能引发“中国式次贷危机”。民间借贷确如一把双刃剑,有助于企业发展的同时,也蕴涵巨大风险。从制度、法律、合理金融体系框架等层面系统规范和引导我国古已有之的民间借贷,才是系统解决问题的长久之计。
将民间借贷直接纳入统一金融监管范畴
明确身份。我国现有的金融体制一直没能给民间借贷一个明确的身份和地位,更没能将其纳入统一的监管体系。这就导致每当商业周期在繁荣和衰退之间转换时,在民间借贷风险积聚时才开始去重视和处理。对于中国现有的金融体系而言,民间借贷具有其特有的作用,因此,与其任由它暗流汹涌,不如将其直接纳入统一金融监管的范畴,时时掌握其发展动态,不失时机地对它进行引导和规范,这不仅有利于货币政策的执行和有效性的发挥,也对银行体系资金的安全性提供更好的保障。央行一直讨论的《放贷人条例》也许能够给民间借贷带来一个崭新机遇。
专门监管。民间借贷不同于银行资金,在监督和管理的方式、方法上有着显著不同。可设立专门的民间借贷管理机构,不仅对全国的民间借贷状况进行了解和掌握,更协同当地行业协会和社团组织,对民间借贷的运营进行督导和管理。民间借贷往往是在亲朋好友之间进行,借贷双方完全基于信用,但借贷资金的总体规模、去向、经营状况等信息非常不透明。成立的专门机构可以简报、简讯等灵活、多样的形式将有关信息按月、按季、按年阶段性披露,一则对借款人形成一定的约束力,二则让贷款人及时了解相关信息,不盲目跟风,主动有效控制风险。还对各地区的民间借贷活动进行正确引导,维护金融市场正常秩序的同时对潜在风险进行预先防范疏导。
信用支撑。现代银行的前身——钱庄大都依赖经营者的极高信誉才能良好运作。对于民间借贷,信用至关重要。但民间信用的树立、维护和奖惩都依赖于自发完成,在现代契约经济条件下,对于民间信用提供者的信用信息应进行收集、整理、发布和评估,并以一定形式奖惩。对于那些努力维护信用、有借有还的人要予以宣传和嘉奖;反之,则进行谴责或惩罚。这一信用信息平台未来可与人民银行的征信平台相对接,形成覆盖全国的个人和企业征信系统。
损失保险。我国尚未建立存款保险制度,但可借鉴存款保险制度的合理内核,对民间借贷率先实行保险。由地方政府强制要求对一定规模以上的民间借贷率先提取一定比例的保险金,也可以由当地行业协会和融资机构自愿出资组织类似机构,作为风险补偿金。民间借贷往往发生于亲朋之间,且层层叠叠,借贷的利率也如金字塔般不断上行,一旦其中任何一个环节出问题,整个体系就会轰然坍塌,而风险的承担者却又是弱势的个人甚至是家庭。因此,有必要对民间借贷设置一定的保险。
除此之外,还特别需要对正在试点的小额信贷公司、村镇银行、农村合作金融组织加快发展的同时,加强规范。对于一些非银行金融机构,如典当商行、担保公司、各类投资公司、寄售行、旧物调剂行等,要规范其业务活动,有效监督其风险点,对各类经营费率、业务手续费等严格控制在银行贷款基准利率的合理范畴以内,防止出现非法金融活动。
民间借贷绝大多数流向中小企业。因此,在规范发展民间借贷的同时,也要对民间借贷资金青睐的中小企业融资问题合理解决,这样才能从根本上缓解民间借贷的超高利率和隐含的巨大风险。
拓宽中小企业投融资渠道
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许多国家的经验表明,中小企业是需要政府政策扶持并给予法律地位的。强化中小企业发展促进机构职能、尽快颁布中小企业促进法,给予中小企业在法律上的优先地位和政策上的优惠措施,以助推中小企业进入快速发展期,进一步完善我国市场经济的主体结构。
推进中小企业直接融资。虽然在中小板和创业板先后设立后,数百家中小企业通过证券市场获得融资,有效地解决了其资金紧张的问题。但上市公司毕竟数量有限而且受上市先后限制,对大量处在成长初期的小企业依然存在融资困境。要加快完善产权交易市场、产业投资基金等中小企业直接融资渠道。
创新银行中小企业贷款。中小企业融资难一直是近年来困扰我国经济持续、健康发展的重要问题之一。现有鼓励银行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主要是进行利率上浮。然而,原本风险承受能力有限的中小企业再负担比大企业更高的利率无疑是雪上加霜,增加风险发生率,尤其是在高利率条件下。我国中小企业的平均利润率不高,再加上高贷款利率的压力,不仅不能达到扶持的效果,反而进一步恶化了融资困境,也加大了银行的信贷风险。因此,在对银行的中小企业贷款进行补贴或奖励的同时,必须创新商业银行对中小企业贷款方式,如抵押品的选择方面,不断发掘企业无形资产价值,提倡以股权、专利权、知识产权等方式进行抵押贷款。
“难得”机遇以及高息诱惑使民间信贷风行具有必然性,须建立预警机制防范金融风险
培育和建立合法的民间金融服务体系
□黎友焕(广东省社会科学院研究员、经济学博士)
近年来,国际金融市场动荡不安,国内金融环境也不稳定,国内民间金融发展十分迅速,在当前股市低迷、楼市不振、信贷紧缩下,民间借贷不论是规模还是利率都几近“疯狂”。旺盛的资金需求也催生了民间高息借贷乱象,而在借贷盛宴的背后潜藏的是隐忧。民间信贷是中小企业除商业银行融资外获得资金支持的重要渠道,主要采用信用担保的方式进行融资,并进而衍生出连环担保和相互担保,连环抵押和相互抵押等方式;2008年、2009年民间信贷利率不高时,贷款企业尚可维持,但是随着商业银行的信贷紧缩力度日益严厉,目前民间贷款利率之高已使企业难以用利润来偿还,此时参与民间信贷的企业非常可能出现资金链断裂的情况,而一旦企业资金链出问题将会产生连锁反应。一段时间以来,陆续爆发了江苏、浙江、福建等地的民间信贷案件,意味着民间信贷似有“多米诺骨牌效应”的泡沫破裂风险,民间信贷风险期已经到来。
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和货币政策失灵导致了一系列金融乱象
当前民间信贷活跃的原因在于,金融体制改革滞后和货币政策失灵导致了一系列的金融乱局,具体表现在国内市场资金充裕,却没有吸纳资金的投资渠道。由于缺乏有效的规范和引导,民间资金到处乱冲乱撞,而同时商业银行紧缩信贷则使得缺钱企业不得不将目光转向民间充裕的资本,“难得”机遇以及高息的诱惑使民间信贷风行具有了一种必然性。根据广东省社会科学院《民间金融研究》课题组对全国将近60个地下钱庄或从事民间信贷的民间金融组织的问卷和访谈调查显示,目前民间融资余额可能是人民银行对外公布数额的几倍。2011年上半年,民间借贷利率大约在月息5%以上,有个别案例月息在8%以上,即年息近60%以上。而且从课题组监控的情况来看,民间融资额呈现继续快速扩大趋势,利率可能将长期处于高位。
民间信贷特点:服务和经营范围、资金来源、信贷主体日益多元化
目前,民间信贷状况大致出现如下四个特点:第一,服务和经营范围日趋多元化。过去民间信贷主要是企业应急短期借贷(包括临时资金周转和发工资等),但目前民间信贷的服务范围俨然类似于银行业务,包括吸储、放贷、投资,甚至还参与了房地产投资、商品炒作、土地投标等投机业务。第二,发展地区不断扩大。以往是经济比较发达的地方民间借贷规模汹涌,但现在,经济落后地方也开始疯狂放贷,呈现出城市、城镇、农村齐头并进的趋势。第三,资金来源日益多元化。过去民间信贷资金的主要来源是地下钱庄的资金和社会闲置资金,由于近期民间信贷的高利润效应,使实体经济资金、境外炒作资金、储蓄资金都陆续涌进民间信贷系统。我们甚至跟踪到一些银行信贷资金也通过多种形式变相加入民间信贷领域,部分上市公司的资金也流进了民间信贷。第四,民间信贷主体多样化。近年来金融体制改革加快,各类金融服务机构和中介机构应运而生,如雨后春笋般出现。目前民间信贷主体包括地下钱庄、典当行、拍卖行、中小企业融资公司、中小企业贷款公司、资产评估公司、公正行等,一些基层银行也变相成为民间信贷的主体之一。
建立民间借贷的预警机制,防范金融风险
笔者认为,目前我国民间借贷已经积累了巨大的风险,对未来经济社会的有序发展产生不利影响,因此,必须采取预警机制,防范金融风险。第一,发展和完善正规金融机构的服务,鼓励正规金融机构的金融服务创新。各商业银行要按照《银行开展中小企业贷款业务指导意见》的要求,切实改进对中小企业的授信管理,加大信贷支持力度,解决中小企业贷款难的问题。同时,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要真正办理政策性业务,提高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力度。第二,培育和建立合法的民间金融服务体系,改造民间信贷机构性质,引导民间信贷机构规范经营行为,有利于弥补目前我国金融体系服务不足的缺陷,满足多元化的社会金融需求。第三,建立对民间借贷的监测体系,定期采集民间借贷活动的有关数据,及时掌握民间借贷的资金来源、资金投向、利率水平、交易对象等变动情况,为有关部门制定宏观政策提供数据支持,并相应地将民间借贷行为纳入宏观调控体系。第四,规范民间借贷融资主体融资行为,建立规范的信息披露制度,要求企业按照规定披露财务状况、资金的用途、运用效益等情况,以增强信息透明度,提高投资者风险识别、判断能力。第五,加强金融知识和舆论宣传教育,提高民众金融素质,对民间借贷的潜在风险进行必要提示,增强群众的金融风险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第六,开展民间信贷业务普查工作,一方面掌握民间信贷具体数据,另一方面威慑民间信贷主体,让从事非法民间信贷行为的各类组织收缩经营规模。
如果允许“大家都去放高利贷”,如何保证借贷信用?如何对其监管?如何建立金融“防火墙”?
大家都去放高利贷不可行
□林文俏(广东商学院教授)
如何消灭高利贷,各路专家开出了各种处方,最有新意的是近日著名经济学家茅于轼开出的处方:“消灭高利贷的方法是让大家都去放高利贷。”茅老的观点有许多闪光之处。比如:“高利贷通过‘钱尽其用’来创造财富,它恰好是最有效地利用了资金”,“高利贷的错在利息率太高,而不是资金的高效配置,如果能将高利贷的利息率降下来,它的坏处就避免了”等等。
“大家都去放高利贷”,借贷信用、制度设计、金融监管、风险防范问题难以解决
“让大家都去放高利贷,由于供给增加,利息率必定下降,高利贷的危害就避免了。”这一观点符合市场经济供求关系决定价格的规律。问题是,它涉及4个难以解决的问题:一是借贷信用,二是制度设计,三是金融监管,四是风险防范。
关于民间借贷信用,茅于轼说:“大量民间借贷的坏账只有百分之一二,远比我们设想的低。”茅老忽视了一个关键问题,百分之一二那是民间借贷经营正常情况的坏账率。民间借贷许多是中小企业,破产而不得不选择“跑路”,大多数情况下实在是“不得已而为之”。如果能够勉强维持运转,又有多少人会奔走天涯路呢?从这点看,民间借贷的信用道德问题不容怀疑。问题在于,“不得已而为之”的概率实在太大,远不止百分之一二。
目前中小企业的破产率有多高,没有一个官方数字,甚至连民间统计数字也没有。让我们用一组正面报道数字来看看,万一允许“大家都去放高利贷”,会给中国社会稳定带来什么灾难。据2011年8月18日人民网银行频道《央行:上半年未现大范围趋势性中小企业破产倒闭》一文报道:“浙江今年上半年注销企业1.44万家,而2008年同期注销1.71万家,2009年同期注销1.54万家,2010年1.24万家。从企业数量变化来看,现在企业的困难状况也没有2008年、2009年金融危机时那么严重。”
一个省半年就注销企业1.44万家,其中有多少是因破产而注销?如果有50%,也有7200家。哪怕只有10%,也有1440家。如果允许“大家都去放高利贷”,从而降低了高利贷利率,从银行难以贷款的中小企业的资金肯定是主要来自“高利贷”。那么,光一个省上千甚至数千中小企业破产,带来高利贷债务无法偿还,会引起多少暴力讨债等违法犯罪行为和其他社会冲突问题?
资金问题仅是中小企业倒闭的一个原因,光降低民间借贷利率无法救中小企业于困境
也许有人会说,许多中小企业破产的原因主要是融资难、民间借贷的利率高。只要允许“大家都去放高利贷”,民间借贷利率水平大幅度下降,中小企业破产率自然减少,民间借贷的信用也就有了保证。
让我们来看浙江官方如何书面回应中小企业倒闭潮。今年6月16日浙江省中小企业局在其官网发布的《我省中小企业新情况新问题调研报告》如此分析:(一)生产成本更高了。企业原材料购进与产品出厂价格“高进低出”明显。(二)企业融资更难了。从紧的货币政策背景下,“缺钱”再次成为焦点。银行信贷资金的不足使得民间借贷日趋活跃。民间融资的利息水平相比去年有较大幅度的上升。(三)劳动用工更缺了。随着中西部地区经济的快速发展,再加上浙江生活成本提高,使得外省劳动力来源逐年减少。用工紧缺已成制约我省中小企业发展又一大突出问题。(四)用电缺口更紧了。今年“电荒”问题凸显,各地在生产用电分配中的“差别对待”,优先保证大企业用电,对中小企业的影响将尤其严重。(五)出口形势更严峻了。今年以来人民币对美元中间价升值幅度超过1.8%,很多企业不敢接长单、大单。
浙江省的分析反映的其实是全国经济发达地区的共同情况。这表明:资金问题仅是中小企业倒闭的一个原因,光靠允许“大家都去放高利贷”来降低民间借贷利率,无法救中小企业于困境,从而无法降低中小企业破产“不得已而为之”的概率。
金融在国民经济中牵一发而动全身,任何经营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
金融从它诞生那天起,信用就如影随形。中小企业那么高的破产率,如果允许“大家都去放高利贷”,如何保证借贷信用?金融在国民经济中处于牵一发而动全身的地位,任何经营决策的失误都可能导致“多米诺骨牌效应”,所以国家对金融业的监管超过任何一个行业,金融业的“防火墙”比任何行业都严密。民间金融往往缺乏正规的组织形式、有效的约束机制和风险控制机制,如果允许“大家都去放高利贷”,如何对其监管?如何建立“防火墙”?金融指标数据是政府制定宏观经济政策的主要依据。民间借贷具有极强的隐蔽性,如果允许“大家都去放高利贷”,其产生的资金流动指标如何统计?这些问题至少目前无法解决,所以“大家都去放高利贷不可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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