灵活用工

孩子or工作?“二孩时代”,女性就业歧视怎么破?-微蜂网灵活用工平台

2020-12-17 14:03:43

您是否有类似相关问题

2016年1月1日起,我国正式实施全面两孩政策。至此,施行了30多年的独生子女政策宣告终结。 随着“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许多家庭有了生二孩的意愿,但一些女性由于工作问题想生却不敢生。也有人怀上二孩却遭遇来自工作单位的种种压力。 与此相伴的一个现象是,越来越多的女性担心就业机会减少、就业性别歧视加剧。 现象 “二孩时代”就业歧视现象增多 案例一 武汉理工大学的女大学生小刘明年即将毕业,这个冬天跑了几场招聘会下来,她感受到的是与低温天气一样的丝丝寒意。是否已婚、近几年是否有生育打算等问题成为招聘企业关心的问题。让她倍感挫败的是,过关斩将后,有的企业最终还是在面试环节对男生进行了倾向性录取。 案例二 前不久,新闻学专业出身,具有丰富的行政、策划实习经历的小康,成功通过了江苏一家政府机构的简历筛选。原本踌躇满志的她,却因这家单位领导的一席话又泄了气。“说实在的,我们单位不希望招女生,因为女生会结婚、生孩子,耽误工作时间。”领导更是直说,“大多数女生想进政府单位,就是为了照顾家庭。” 案例三 有一家民企职员在网上称,女员工在该企业得到“特殊待遇”,因为企业有不成文的规定:二孩政策出台前,女员工入职一年内不能结婚,两年内不能生孩子。二孩政策出台后,该企业对已婚已育女员工又增加间隔生育期的“限制条款”。 案例四 湖北一家医院的护士小陈(化名)三年前生了一个儿子,二孩政策后想给儿子添个妹妹,从而“儿女双全”。尽管怀孕好几个月,她仍然坚持上班,因为身边有好几个正式职工怀上二孩,她本来就不是具有编制的正式工,因此在身体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对待工作格外谨慎。 报告显示 数据来源:《2016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 图片来自新华网数据新闻 《2016中国劳动力市场发展报告》显示,在劳动力市场竞争激烈的情况下,全面二孩政策的实施使生育对女性职业发展的影响越发凸显。 有些用人单位为避免孕产期用工成本增加,在招聘时“限男性”或“男性优先”; 有些单位不愿招聘已婚已育、可能生育两个孩子的求职妇女; 有些单位在女性怀孕、生育时,减少其职业培训和晋升机会,限制其职业发展。 根据报告,有两个孩子的城镇年轻妈妈“为了家庭放弃个人发展机会”的比例接近51%,比只有一个孩子的同类女性因家庭冲击工作的比例高17个百分点以上。 与有两个孩子的同类男性相比,城镇年轻妈妈为家庭放弃个人发展机会的比例是其3.35倍。 报告称,在有两个孩子的城镇青年女性中,有过工作中断经历(不包括带薪产假)的比例超过半数,可以生育两个孩子的夫妇将面临更大的家庭冲击工作风险。 企业人力资源专员说 “大学毕业生入职后的十年可以说是事业的‘黄金时期’,多数女性在这段时间内怀孕生子,加上全面二孩政策实施后,耽搁的时间由此延长,一晃‘黄金时期’就变成了‘麻烦时期’。” “三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内企业方面涉及的支出和可能遇到的问题,都是实际的成本。“三期”的女员工不能降薪、不能辞退,但是也不能干活,这让企业进退两难。 探因 多重原因导致“软歧视” 一    传统观念影响 造成“二孩时代”就业歧视加剧的原因要从根源上找。 传统观念的影响是不容忽略的,在人们的头脑中,男性一般会被赋予更多的社会责任;而女性则更多地强调她们应该承担家庭责任。 这些因素会直接影响女性就业时的职业选择和招聘方对求职者的选择。 二    供大于求 就业市场某些领域中女性求职者长期供大于求,无疑加剧了包括性别歧视在内的各种就业歧视的产生。 三    企业追逐利润 女性在就业上一直存在性别劣势。 其中很重要的原因是女性未来结婚、生育需要企业来承担其休假所带来的额外成本。 但是作为一直以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为目标的“理性的经济人”,考虑到现实中女性员工怀孕和生育期间带来的时间和金钱成本,企业在招聘时往往拒绝录用女性员工或者倾向于雇佣已经生育的女性。 四    缺乏具体保障措施 虽然我国《劳动法》《就业促进法》《妇女权益保障法》《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等法律法规均肯定了女性就业不能因性别等情况而受到歧视。 但浙江赞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学林认为:“目前我国反就业歧视法律法规过于原则,缺乏明确具体的保障措施和有效的保障机构,无法确切地保障女性大学生的平等就业权。” 对策 完善政策配套,开启“孩动力” 一    转变思想观念 在不少国家,生育被视作为国家、社会做贡献,而不仅仅是育龄妇女个人的事情。 为鼓励生育出台政策,不仅育龄妇女的就业权得到保障,而且孩子从幼儿园到成年教育等费用得到减免,减轻养育孩子的成本和压力。 二    完善政策配套 国家出台二孩政策后,由此衍生出的一些问题亟待政策解决。如果现有政策不做有针对性的调整,不想办法降低用工企业负担的话,用人单位肯定优先录用没有此项成本消耗的男性。 对于用人单位侵害生育二孩女性劳动权益的,可以出台细则进行约束,加强监管。 设置有操作性的规定,譬如除了一些特殊岗位,招收女职工的比例不得少于一半等。此外,政府还应加强公共托幼服务。 三    为企业减负 一些企业出于成本考虑,现行的生育保险参保率较低。生育保险费率可以适度降低,进一步提升生育保险征缴面。 有关部门要主动作为,对女职工权益实行制度兜底,对用人单位有女职员休孕假、产假的,给予适当财政补贴,帮助用人单位解决因为员工怀孕和生育所带来的成本增加问题,为用人单位减轻负担。 与此同时,企业也需提高自身社会责任感。 四    鼓励用人单位灵活工作时间 鼓励有条件的用人单位提供灵活的工作时间,创造远程办公条件,在可能条件下推行弹性工作制,以化解夫妇、特别是职业女性“生”与“升”的纠结。 五    加快立法 尽管我国《劳动法》规定,妇女享有与男性平等的就业权利。但对招聘中的性别歧视现象,并无专门的法律进行规制,现有规定过于笼统,缺乏可操作性。 “应当通过专门立法解决就业性别歧视问题,明确就业歧视的认定范围和认定规则,明确反就业歧视法律的适用范围,明确用人单位就业歧视行为的法律责任。”(浙江赞程律师事务所律师程学林) 中国就业促进会副会长周腊元 在全社会享受生育政策改革带来的成果时,如果让女性群体独自“负重前行”,无疑是非常不公平的。全面二孩的实施将改善当今我国人口结构某些不合理的方面,是利国利民之举。不应当因生育二孩而影响女性的劳动权益。 来源:新华网北京频道综合新华社、新华每日电讯、中国新闻网等

上一篇:保持战略定力善于化危为机持续加力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微蜂网灵活用工平台

下一篇:企业用工成本调查:支付1.6万员工才到手7300元-微蜂网灵活用工平台

声明:文章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且文本信息仅用于网络分享展示,如有侵权请联系管家删除。

优选推荐

社保托管

最快2小时全国落地

工资代发+个税申报

全国多城市工资发放报税

¥10/人月起

残疾人就业帮扶

解决就业 减免残保金

¥69/人月起

马上联系我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