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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过高的“网红”主播们,是如何进行税务筹划的?-灵活用工平台

2020-12-21 9:5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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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收入过高的“网红”主播们, 是如何进行税务筹划的? 好奇的你们, 今天就跟着金老师一起来了解一下! 现在的“网红”主播越来越职业化,成为一种新型的职业,近几年直播行业“大热门”短视频、直播等成为流量变现的重要方式,她们的薪水可是普通人的好几倍不止,那么她们又是通过什么样的方式来进行税务筹划呢? 2019年前,主播的缴税方式也很简单,和平台直接签约的主播,其收入被划为“工资薪金”所得,需按照3%-45%的税率来缴税,由平台代扣托管,和我们平时上班的一样。还有一种是“打赏所得”是属于劳务费用,这部分要缴20%的个税。 主播作为平台或者经纪公司的员工,来发放工资。此时,收入视为工资薪金所得,应该按照3%到45%的税率来缴税,由平台代扣托管,主播个税税负高,平台还需为主播进行社保缴纳,无形之中增加了企业成本。 平台和主播之间没有属于劳务关系,不存在社保缴纳的问题,但主播的收入将按照劳务报酬20%-40%的3级税率进行交税,并且需要给平台提供相对应金额的发票。 1、如果主播可以提供发票:仍存在个税还是过高的问题,如果主播本身就有工作的话,年度工资薪金和劳务报酬合并计税,还需要进行个税补缴 2、如果主播无法提供发票:平台或者经济公司无法获取足够的增值税进项发票,无法作为成本列支或者抵扣;没有成本,就意味着利润变多,要缴纳的税收也就越多。而现在金税三期监管下,购买虚假发票一旦被稽查,肯定是死路一条。 平台无论选择哪种方式都会面临两难问题:如果税务完全合规,个税以及其他成本高,主播们也会因为到手的钱变少了而有其他的想法;如果税务违规,则无论平台还是主播都将面临高额的税务处罚! 第一种:有的主播是和平台直接签约 第二种:主播和经纪人或者经纪公司签约,然后由经纪公司挂靠到公会,公会作为直播平台合作的第三方,帮助平台管理主播。 第三种:则是普通人直接使用直播软件进行直播。 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以工作室名义对外承接业务 如果主播以个人名义谈合作、接广告,那么赚来的钱就属于劳务报酬所得。按百万身价来看,怎么都得交40%的个税。 为了规范业务,同时也为了节税。身家比较高的网红主播通常会注册个人独资企业,以工作室的名义对外承接业务以及广告,这样个人“劳务报酬所得”就转变成了个独的“经营所得”。 灵活用工:单月收入10万以下仅交0.6%个税 改变用工属性:将原来的与自由职业者直接结算服务费的模式,转变为与公司结算项目总包服务费,由公司与自由职业者个人结算个人报酬,相关纳税义务全部由公司承担;全部纳税成本包含在支付给公司的服务费中,间接享受部分地区独有的税收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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