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公司5%差额缴税,能享受增值税优惠政策吗?-北京劳务派遣公司
2020-12-29 14:3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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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本公司是北京的一家小型劳务派遣公司,属于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迄今为止,本公司选择以5%的差额支付增值税。支持再加工的增值税优惠政策公布后,适用于本公司吗
答:《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全面推进营业改革试点劳务派遣服务、收费道路通行费扣除等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47日)第一条规定,小规模纳税人提供劳务派遣服务,以获得的所有价格和价格以外的费用为销售额,以简单的计税方法以3%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的差额纳税,也可以选择获得的所有价格和价格以外的费用,扣除代用公司支付给劳务派遣员工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
《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支持个人工商店再加工增值税政策的公告》(2020年第13日)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长小规模纳税人减免增值税政策执行期限的公告》(2020年第24日)规定,从2020年3月1日到12月31日,除湖北省外,其他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少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因此,从2020年3月1日到2020年12月31日,您的公司可以选择将所得价格和价格以外的费用作为销售额,以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减去1%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也可以选择差额纳税,从所得价格和价格以外的费用中扣除代理劳务派遣员工支付的工资、福利和社会保险和住房公积金后的馀额作为销售额,以简单的税收计算方法按5%的征收率计算增值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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