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机构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2020-12-29 15:3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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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机构是采用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将劳动者派往其他劳动者,征收该劳动者服务费的劳动形式的劳动者。那么,劳务派遣机构是什么性质的机构呢?寻微蜂网小编介绍,请协助。

《劳动合同法》第58条规定,劳务派遣机构是本法所称的使用者,应履行使用者对劳动者的义务。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的劳动合同,除了本法第17条规定的事项外,还必须明确记载被派遣劳动者的雇佣公司、派遣期限、职场等情况。劳务派遣机构与被派遣劳动者签订2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必须按月支付劳动报酬的被派遣劳动者在没有工作期间,劳务派遣机构必须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规定的最低工资标准,按月支付报酬。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劳务派遣是具有社会公共服务性质的商业服务活动,属于准公共产品。

一、劳务派遣机构兼具就业服务主体和用人单位双重身份。

许多立法例将其法律形态定位为公司,但特别限制其主体资格,实施特许制度。我国所在地将劳务派遣机构规定为劳动服务企业,如《湖北省劳务管理试行办法》第三条,劳务派遣机构规定为新型劳动就业服务机构的派遣机构是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所属的公共机构,也有由原公共劳动就业服务机构转变的派遣机构。立法中根据这两种身份的职能确定派遣机构的权利义务,重视派遣机构的就业服务职能。同时,派遣机构受派遣机构委托行使部分雇主功能。因此,派遣机构是企业和事业单位之间的混合主体。

二、劳务派遣机构是具有公益目的的特殊企业法人。

派遣机构作为就业服务主体应具有公益性。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完全否定派遣机构的营利性是不可行的。因此,我国职业介绍机构可以采用公共派遣机构和民间派遣机构并存,以公共派遣机构为中心的政策。但在我国现阶段,劳务派遣的公共性弱于职业介绍,其成本费高于职业介绍,因而不论是公办派遣机构還是民办派遣机构,都务必定位为企业法人而非事业单位。另外,公益目标在劳务派遣的目标体系中处于重要地位,派遣机构不应与一般企业法人同等处理,应定位为具有公益目的的特殊企业法人。

三、劳务派遣机构应以社会化为发展方向。

为了迎合国企改革的需求,很多国企改制后成立了以本企业下岗失业人员为服务对象的派遣机构,作为其分公司或子公司。这种派遣机构受到派遣机构的控制,派遣劳动者实质上只有一个雇主,即原国有企业和母公司,派遣机构容易与派遣机构合作向派遣劳动者转嫁劳动成本。并且这类劳务派遣对社会劳动力供求关系的调节作用微乎其微。因此,根据劳动力市场的一般需求,必须对现有的这个内部专用派遣机构进行社会化改革。

以上是劳务派遣机构性质的内容,希望大家能够帮助。

【词条目录】劳务派遣机构的经营范围。

1、劳务派遣机构的经营范围。

2.劳务派遣机构需要资格吗?

3、劳务派遣机构是什么性质的机构。

4、建筑劳务派遣机构的注册有什么限制?

5.劳务派遣机构的设立条件是什么?

6.劳务派遣机构的注册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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