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注册资金不足50万不得从事劳务派遣业务-微蜂网劳务派遣机构

2021-1-4 9:49: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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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00家职业中介将逐一过堂从苏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获悉,2007年度苏州职介机构年检开始,苏州900家职业中介机构将逐一“过堂”。

特别需要关注的是,劳务派遣注册资金不足50万元的,不得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根据最新的《劳动合同法》关于劳务派遣的有关规定,对目前劳务派遣机构注册资金不足50万元的.应当在年底前完成增资手续。

2008年1月1日起,凡注册资金等不符合开办条件的,一律不得从事劳务派遣业务。

各地应根据《劳动合同法》,对中介机构的派遣员工劳动合同、派遣协议和进行劳务派遣的基本规程进行检查指导。

此次年检将检查落实职业介绍、劳务服务机构依法登记情况;检查职业介绍与工作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录用人员书面报告、参加社会保险情况;检查机构建立服务台账,记录服务对象、服务过程、服务结果和收费等情况,以及规范职业介绍、劳务服务制度建设落实情况;职业介绍、劳务服务机构工作人员熟悉掌握《就业促进法》、《劳动合同法》、《就业服务与就业管理规定》等人力资源市场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情况。

本次检查对象是今年9月底前经行政许可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公民个人举办,为用人单位招用人员和劳动者求职提供中介服务以及其他相关服务的经营性组织。

非经营性的公共就业服务组织暂不在本次检查范围内,但需附报本区域公共人力资源机构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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