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工私自外出兼职用工单位是否将其退回【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政策-劳务派遣公司
2021-1-27 11:54: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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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来工在广州深圳这些一线城市工作,消费大除去了房租伙食还有日常生活费之外一个月下来也存到几个钱,如果是有家室的员工更加大压力,所以一份工资基本就不够花,所以导致很多人在平时有空闲的时间都会找一份兼职做做帮补家用,但是劳务派遣工偷偷做兼职被用工单位知道的话会不会退回派遣公司呢?下面【微蜂网劳务派遣机构】小编通过案例和大家讨论一下。

劳务派遣工案例:
今年年初,陈某被一家劳务公司派遣到慈溪某企业工作。
为增加收入,陈某私自到一家与该企业有竞争关系的公司兼职。
用工单位发现此事后,根据其与劳务公司的约定,将陈某退回。
而劳务公司则以相同的事实和理由,于近日解除了与陈某的劳动关系。
陈某问,他能否要求劳务派遣公司、用工单位承担解除劳动合同的赔偿金?
[相关规定]: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两倍向劳务派遣工支付赔偿金。
”可以看出,劳动纠纷出现后,承担支付赔偿金责任的只能是用人单位,且必须是以其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行为违法为前提。
在本案中:慈溪的这家用工单位(不存在与陈某的劳动关系)并不属于派遣单位,因此不在承担支付赔偿金责任的主体之列,其将陈某退回劳务派遣公司,是根据其与劳务公司的约定作出的,并不适用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规定。
另一方面,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劳动者有“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等行为的,用人单位可依法解除与劳动者的劳动合同。
本案中的陈某私自到与用工单位有竞争关系的工厂兼职,违反了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的劳动纪律,导致劳动派遣公司的业务受到负面评价,进而对其造成损害,因此,劳务派遣公司有权解除与其的劳动合同。
小编企业见解:小编认为如果陈某兼职单位与陈某平时上班的公司不是竞争关系的话,陈某会不会被退回劳务公司呢?还有用工单位是不是应该先告之陈某如果再兼职就退回呢?我企业觉得有了不人性化管理,其实这个只是特殊案例,在我们日常工作,有很多人都有做兼职的行为,如果劳务派遣工在工作时间之外,比如周末去兼职,与平时上班不冲击的话,问题应该不大,当然也要看你与企业签订的合同是如何规定的,因为有些企业是不允许员工私自兼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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