异地劳务派遣执行标准【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政策-劳务派遣公司

2021-1-27 11:5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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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之所以规定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区的标准执行,就是因为劳务派遣往往是由经济较落后而劳动力相对过剩的地区向经济较为发达但劳动力相对短缺的地区进行的。

一、什么是异地劳务派遣?

用人单位根据自身工作和发展需要,通过正规劳动派遣单位,派遣所需要的各类人员,这是一种新的用人方式,可跨地区、跨行业进行。

用工单位与劳务公司应签订劳务派遣协议。

如果用工单位与劳务单位是不同地区的,派遣协议中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应当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如甲省派遣工到乙地务工,乙地的劳动报酬标准可能比甲省高几百元,依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派遣公司与用工单位就应当以乙地区的标准签订协议,并按乙地的标准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

二、异地劳务派遣——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标准执行

《劳动合同法》

第61条 劳务派遣公司跨地区派遣劳动者的,被派遣劳动者享有的劳动报酬和劳动条件,按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的标准执行。

第62条 用工单位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一)执行国家劳动标准,提供相应的劳动条件和劳动保护;

(二)告知被派遣劳务工的工作要求和劳动报酬;

(三)支付加班费、绩效奖金,提供与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

(四)对在岗被派遣的员工进行工作岗位所必需的培训;

(五)连续用工的,实行正常的工资调整机制。

用工单位不得将被派遣劳动者再派遣到其他用人单位。

第63条 被派遣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该63条是《修正案》实施之前的规定)

2012年12月28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已公布,并在2013年7月1日施行。

《修改案》第63条

“63条 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

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务派遣工的劳动报酬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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