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外包真派遣行不通,将被处以罚款和吊销许可证【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政策-劳务派遣公司

2021-1-27 11:54: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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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规范劳务派遣之前,很多企业都出现了滥用劳动派遣工的现象,根据《劳动合同法》对派遣用工进行了明确的规定,企业滥用劳务工的现象到进一步规制,这时很多用人单位纷纷采取“假外包真派遣”的模式加以应对,但是这种方法可行吗?今天【微蜂网劳务派遣机构】小编通过案例的形式和大家一起探讨下。

问:把“劳务派遣协议”更名为“业务外包合同”,就能规避法律吗?

【相关案例】

某特种钢材冶炼企业在很多岗位上都需要使用劳务派遣员工。

但由于担心使用派遣员工的数量不符合《暂行规定》对派遣用工比例的限制性要求,该公司与合作的派遣公司协商解决办法。

劳务公司支了个招,说只要把“派遣协议”更名为“业务外包合同”,就可以规避法律。

但是,冶炼公司领导担心,这样是不是属于“假外包真派遣”?

答:劳务派遣用工方式是用人单位基于生产经营需要而采取的临时性、辅助性、替代性的用工模式。

由于过去不少企业长期“混岗”使用派遣劳务,导致派遣用工的矛盾越积越多。

因此,当前要严格限制企业使用派遣用工的比例。

然而,还有一些派遣公司为了维持业务发展,诱导一些企业采取名义上外包,实际上继续用派遣用工方式使用员工。

这属于“假外包真派遣”。

对于这种“挂羊头卖狗肉”的做法,法律明确规定不能按照外包用工统计,而应当按照派遣形式统计其用工比例。

如果企业的这种“假外包真派遣”的用工形式超过法定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的,也要接受处罚。

【法律依据】《派遣暂行规定》

按照《劳务派遣暂行规定》的要求,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派遣用工数量,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不得超过其用工总量的10%。

省人社厅要求,各市、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督促本地区各类用工单位严格在规定比例内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对短期内难以达到规定比例要求的用工单位,要指导其尽快制定调整用工方案,确保在两年内降至规定比例。

对用工单位将派遣用工转为直接用工的,要指导其与劳务派遣公司协商处理好被派遣劳动者的原有劳动关系问题,依法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对用工单位通过业务外包、承揽等方式减少派遣用工的,要严格依法做好已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关系转移接续工作,防止出现“假外包,真派遣”等问题。

此外,要统筹规范用工单位退工行为和劳务派遣公司解除劳动合同行为,避免出现大规模退工或裁减人员。

对于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违反有关派遣劳务用工规定的行为,将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以每人五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标准处以罚款,对派遣单位,吊销其派遣业务经营许可证。

用工单位给被派遣劳动者造成损害的,派遣单位与用工单位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最后小编提醒各位用工单位和派遣公司不要想歪注意,不然到时罚款和吊销其劳务派遣经营许可证就得不偿失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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