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劳务派遣机构|劳务派遣政策-劳务派遣公司

2021-1-27 11:54: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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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因解除合同的问题会产生意见分歧,会引起合同争议,那么如何解除劳动合同争议,劳动法有具体的规定吗?下面小编为您详细介绍。

怎样才能解除劳动合同争议?

劳动关系本质上是民事主体之间所产生的关系,因此其法律关系应当遵循私法自治原则,出于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地位的悬殊以及社会发展的利益衡量,对劳动关系又更多受公法律调整,所以是《劳动法》是公法与私法相融合而产生的法律,调整劳动关系的合同作为其中重要的的一部分,不仅体现了私法性的内容,也体现了公法的理念。

当私法上的原则不能确保实质正义的时候,就要用公法的强制手段进行弥补,从而实现真正的公平和正义。

也就是说法院在审理合同争议的案件中应当遵循当事人的意思自治和国家公法干预的统一,这是我们正确审理合同的前提,也是正确理解有关劳动法律、法规的基础。

解除劳动合同争议主要涉及到合同解除条件和合同解除后涉及手续等纠纷。

一、劳动者解除合同的情形。

《劳动法》第三十一条规定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应当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这是法律法规赋予劳动者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只要构成前述条件,便无需征得用人单位的同意,因此劳动者提前解除合同的,是行使辞职权的行为,不应当承担违约责任,也谈不上违约金的问题。

我们应当注意到下面情况:

1、劳动者违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的规定,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赔偿经济损失的,法院可依法予以支持,因为此规定既是解除劳动合同争议的程序,也是解除合同的条件。

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继续履行合同的,人民法院不应当支持。

2、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就服务期有特别约定,劳动者违反约定提前解除合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因为劳动合同依法订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必须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劳动法第十七条第二款)。

但对于合同中约定的违约金过高的,人民法院可以公平原则予以调整,需注意的是法院一般不应主动调整,应当由当事人提出请求或者抗辩。

3、用人单位以提供住房、汽车等特殊待遇为条件与劳动者签订合同,双方在解除合同后因为住房、汽车等返还问题发生的纠纷,人民法院应当按照劳动合同争议的案件予以受理,具体审理时应当充分尊重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予以处理。

二、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

用人单位作出的解除合同的决定,未向劳动者送达或者在送达不能时没有以公告、布告等形式公之于众的,该决定对劳动者不发生约束力,劳动者请求撤销该决定,法院应当予以撤销。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合同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三条规定,用人单位不仅应当对解除合同的事由负举证责任,而且应当对决定告知或者书面告知的负举证责任。

需注意的是用人单位解除合同的处理决定被撤销后,应当按照劳动者的原工资标准赔偿劳动者的损失;如果诉讼期间合同期限届满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判令一次性支付劳动者自劳动合同届满之日至判决之日的必要生活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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