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发文规范:青岛劳务派遣要同工同酬
2021-4-2 9:32: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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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青岛市人社局下发《关于进一步促进依法诚信经营青岛劳务派遣业务有关问题的通知》,要求各经营青岛劳务派遣业务企业,进一步完善青岛劳务派遣领域治理体系,提升治理能力,规范青岛劳务派遣用工行为。
具体有哪些规定
快来了解一下
经营青岛劳务派遣业务企业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1、应当依法获得经营青岛劳务派遣业务的资质,具有承担劳动用工风险的经济能力,配备具有人力资源或劳动关系协调资质的专业人员,具备开展业务需要的办公设备和信息管理系统,且办公面积与经营业务相适应;
2、应当在获得资质后依法诚信正常开展青岛劳务派遣业务;
3、应当依法与青岛劳务派遣职工签订青岛劳务派遣劳动合同;
4、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确保派遣职工与用工单位或者劳动力市场同类岗位职工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享受相关的福利待遇;
5、应当依法为青岛劳务派遣职工在其实际用工单位所在地缴纳社会保险,鼓励为青岛劳务派遣职工建立企业年金;
6、应当结合用工单位需求,为青岛劳务派遣职工进行必要的培训,用工单位为学校、幼儿园、医院的,应当与用工单位共同组织为青岛劳务派遣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
7、应当依法建立青岛劳务派遣职工名册备查,职工名册包括派遣职工个人及其用工单位信息和实际用工所在地等信息,并纳入信息化管理;
8、应当与用工单位共同做好特殊工时制度的申请工作;
9、应当对存在超比例用工和非三性岗位用工行为的用工单位,及时提醒并协助做好用工调整;
10、应当依法参加行政主管部门每年度经营情况核验。
此外
通知还明确提出
经营青岛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不得存在的10类行为
具体包括哪些呢
经营青岛劳务派遣业务企业不得存在以下行为
1、不得以具备经营青岛劳务派遣业务资质为由,开展人事代理服务等业务,特别是社保代理服务业务;
2、不得以具备经营青岛劳务派遣业务资质为由,开展职业介绍、猎头招聘等业务;
3、不得以具备经营青岛劳务派遣业务资质为由,开展劳务外包、服务外包、劳务分包等其他承揽业务;
4、不得以具备经营青岛劳务派遣业务资质为由,开展对外劳务合作业务;
5、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取得经营青岛劳务派遣业务资质;
6、不得倒卖、出租、出借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经营青岛劳务派遣业务资质;
7、不得隐瞒真实情况或者提交虚假材料享受就业补贴政策和税收优惠政策;
8、不得未经许可或备案,异地经营青岛劳务派遣业务;
9、不得拖欠青岛劳务派遣职工工资,且工资不得低于青岛市最低工资标准;
10、不得违法解除或者终止青岛劳务派遣职工的劳动合同。
对于违反上述规定或者存在其他违法行为的
青岛市人力社保部门将依法对其进行处理哦
快来看看都有哪些处罚措施
约谈警示,行政主管部门约谈违法违规或不诚信企业,警示企业加强整改;
违法经营情况公示,通过政府网站或媒体平台对企业违法违规或不诚信行为进行公示;
资质处理,对违法违规企业不予续延或者注销、撤销经营青岛劳务派遣业务资质;
依法处理,依法对违法违规企业进行相应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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