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用工比例是怎样的?

2022-2-25 17: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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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务派遣是近年来的一种新兴起的用工形式,它由于可以帮助企业解决批量用工,降低成本,提高招聘效率,所以很多企业都有使用,也就是正正如此,有大部份的企业出现了滥用劳务工的行为,据了解企业使用劳动派遣工的数量是有规定的,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来使用。可能还是有部份企业对采用劳务派遣工的数量不是很明确,那么下面【微蜂网】小编带大家一起重温一下。

一、劳务派遣用工比例不得超过10%

根据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的《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规定明确,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用工数量,企业使用派遣的劳务工比例不得超过用工总量10%。用工单位在规定施行前使用派遣工数量超过其用工总量10%的,应当制定调整用工方案,于规定施行之日起2年内降至规定比例。用工单位未将规定施行前使用的被派遣劳动者数量降至符合规定比例之前,不得新用被派遣劳动者。《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实施时间2014年3月1日、2年过渡期届满之日即2016年2月29日。也就是说企业有两年的过渡期来降低超过规定的用工数量,我们如何理解这两年的过渡期呢?

二、如何理解规定中的两年过渡期。

如何理解《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关于2年过渡期的规定,首先需要了解如下三个时间节点:《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公布时间2012年12月28日、《劳动合同法修正案》实施时间2013年7月1日、《暂行规定》实施时间2014年3月1日、2年过渡期届满之日即2016年2月29日。对于采取派遣用工方式的单位,需根据以下具体情况区别对待,以求平稳过渡:

1、2012年12月28日前的劳务派遣用工超标,不论劳动合同和劳务协议是2年还是更长时间甚至无固定期限,均可继续履行至期限届满,不受2年过渡期的限制,其中包括劳动合同和派遣协议期限届满日超过2016年2月29日的情形。

2、2012年12月28日至2014年2月28日的劳务用工超标,在2年过渡期内须整改达标,整改措施主要是将超比例劳务派遣用工转化为直接用工。

3、2014年3月1日前的劳务用工比例未超过10%,2014年3月1日后可以继续新增劳务用工,但总体劳务用工比例不得超标。

4、2014年3月1日之前无派遣用工,2014年3月1日之后才开始采用劳务用工的,须严格遵守劳务用工比例,不得超标。

5、对于2014年3月1日前发生的超比例劳务派遣用工,比例达标前,不得新增派遣人员。

三、过渡期过后还是有企业使用的劳务派遣工数量有超过的怎么办。

转眼间暂行规定实行已经两年,这两年的过渡期,已经过了,还有企业超过规定用工怎么办,根据小编的了解,大多数企业处理派遣工超出部分的方法有两种,第一辞退派遣工,当然如果在劳务派遣工没有任何犯错的情况下辞退是要赔偿的。第二把派遣工转正,转为企业的正式职工。

根据劳务派遣暂行规定中说明,企业使用劳动派遣工的比例不得超过企业用工的10%,如有超过就不得再派遣,要等数量下降到规定的标准后才能继续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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