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营劳务派遣的要求是什么?
2022-2-25 17:56: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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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小编了解到,很多网友对劳务派遣都是“有弹没赞”的,原因各有不一,大至可以分成两类,一类就是曾经找工作时给不些没资质的劳务公司骗取报名费。第二类是被劳务派遣公司派遣到企业上班的劳务工,他们说,有的劳务公司拖欠工资。其实这些事可以讲屡见不鲜,近年来国家对于派遣劳务这一块也有规范,不知道现在的劳务市场怎么样呢?下面【微蜂网】小编和大家说说。
一、规范劳务派遣从注册劳务公司开始。根据了解新修订的《劳动合同法》对于经营派遣业务有了新的规定,具体内容是这样的。经营派遣业务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注册资本不得少于人民币二百万元。
2、有与开展业务相适应的固定的经营场所和设施。
3、有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劳务派遣管理制度。
4、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经营劳务业务,应当向劳动行政部门依法申请行政许可;经许可的,依法办理相应的公司登记。未经许可,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经营派遣劳务业务。
这样规定有什么好处呢?小编解读:提高劳务派遣公司的注册成本,这样防止一些资金实力较差的公司进入劳务市场,扰乱劳务市场秩序,盘剥被派遣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劳务公司的风险承受会强一点。还有一点是可以规范劳务公司的经营资质,相信大家都知道之前劳务公司的注册资本是五十万。这个规定一出来,之前不够二百万注册资本的公司,要从新注册为二百万以上的劳务公司,如果没有是不允许经营派遣劳务业务的。二、劳务派遣岗位一般在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的工作岗位上实施。在现实生活中,一些企业滥用劳务工、不断扩大派遣工用工岗位,更有甚者,在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到期后,将劳动用工转为派遣劳务用工,逃避劳动法规定的义务,诸如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义务。或者为了“消除”同工不同酬现象,在某类岗位全部实行劳务派遣用工,从而既降低了劳务工劳务报酬,又使得劳务工没有比较的对象。
三、劳务工同工同酬权利保障。之前的劳动派遣工常常是低人一等等,同工不同酬,导致很多劳务工人的不满,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修改为:“劳务派遣工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应当按照同工同酬原则,对被派遣劳动者与本单位同类岗位的劳动者实行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据了解新劳动合同法一出台,规范了劳务公司,企业用工,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等等,这样小编相信以后的劳务市场将会越来越好。
现在国家对于派遣用工越来越规范,开设劳务公司要二百万的注册资本,经营派遣业务有要有劳务派遣许可证。没证经营会被处罚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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