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派遣同工同酬是怎么界定的?

2022-10-18 18:02: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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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实中存在着临时工与正式工同工不同酬、各种身份的职工同工不同酬等违法现象,的规劳务派遣工同工同酬是怎么界定呢?

如何理解同工同酬1、所谓同工同酬是指在“相同岗位”“提供等量劳动”“取得同等业绩”的三同劳动者应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

2、相同的劳动报酬指的是:相同的劳动报酬分配办法与相同的报酬标准。

3、劳动报酬和企业福利是两个概念。劳动报酬是主要指以货币形式发放的工资、奖金、津贴、加班费等,不包括保险与其他的物质上的福利。

4、劳务派遣同工同酬不包括福利和社会保险,但这绝不是说用人单位就不用给被派遣劳动者支付福利和上社保,《劳动合同法》已明确规定用人单位要支付与用工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等。但这意味着,在福利待遇上企业对于正式工和劳务派遣职工的标准上,还是可以自己掌握的。

《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三条规定“被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用工单位无同类岗位劳动者的,参照用工单位所在地相同或者相 近岗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确定。 ”关于同工同酬,在实践中亦有两种观点,第一种观点认为,只要是被派遣劳动者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在相同的工作岗位上从事相同的工作, 那么二者就应当 获得相同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另外一种观点则认为,《劳动合同法》规定被 派遣劳动者享有与用工单位的劳动者同工同酬的权利,但同工同酬是相对的,由 于劳动者因各自经历、资历、技能等各不相同,所获报酬不可能绝对一致。用工单位应当对从事相同工作、付出等量劳动且取得相同工作业绩的被派遣劳动者与 本单位的非派遣劳动者,支付同等的劳动报酬和福利待遇。 对于上述两点观点,笔者赞同第二种。劳务派遣法律关系涉及三方主体:劳 务派遣机构,被派遣劳动者和用工单位。与传统用工方式下的“劳动者——用人 单位”一对一直线型法律关系不同,劳务派遣中劳务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和被派 遣劳动者三方形成三角法律关系。劳务派遣单位是指雇佣被派遣劳动者,并使其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务者;用工单位,是根据与劳务派遣单位的约定,实际使用被派遣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是受劳务派遣单位雇佣,并为用工单位提供劳动的劳动者,被派遣劳动者是劳务派遣的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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