攀枝花劳务派遣: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2020-9-28 18:07: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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众所周知,企业最常用的用工形式是劳务派遣,由劳务单位向用人单位安排所需人员。这样的员工叫劳动者,在自己的工作和待遇上与正式员工有一定的差距。为此,国家出台了一系列政策来缩小这一差距。接下来微蜂网给大家讲解一下劳务派遣的知识,大家都来读!
为解决劳务派遣工同工不同酬、同岗不同权、社保待遇低、无职业培训、职业发展受限等问题。严厉打击违反临时性、辅助性和替代性“三性”规定、滥用派遣制度等违法行为,作为落实《劳动合同法》的重要举措,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起草了《劳务派遣暂行规定》(原名《劳务派遣若干规定》)。共7章29条,主要规定了明确劳务派遣用工比例、确定辅助岗位程序、跨地区劳务派遣社会保险、禁止“假外包、真派遣”等重要内容。同时《劳务派遣暂行规定》还明确了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履行、解除和终止,以及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务派遣暂行规定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劳务派遣,维护劳动者合法权益,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根据《劳动合同法》等法律、行政法规,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劳务派遣单位经营的劳务派遣业务和企业(以下简称用人单位)使用被派遣劳动者。
依法设立的会计师事务所、律师事务所等合伙组织和基金会,以及使用派遣劳动者的民办非企业单位和其他组织,依照本规定执行。
第二章就业范围和比例
第三条用人单位只能使用派遣劳动者从事临时性、辅助性或者替代性工作。
前款所称临时性工作,是指期限不超过6个月的工作;辅助岗位是指为主业岗位提供服务的非主业岗位;替代工作是指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因脱产学习、休假等原因不能工作时,在一定期限内可以由其他劳动者替代的工作。
用人单位决定使用被派遣劳动者的辅助岗位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并在用人单位公示。
第四条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控制派遣劳动者人数,使用的派遣劳动者人数不得超过就业总人数的10%。
前款所称用工总量,是指用人单位订立的劳动合同数量与使用的派遣劳动者数量之和。
计算劳务派遣比例的用人单位,是指依照《劳动合同法》和《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可以与劳动者订立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
第三章劳动合同和劳务派遣协议的订立和履行
第五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被派遣劳动者依法订立2年以上固定期限的书面劳动合同。
第六条劳务派遣单位可以依法与被派遣劳动者约定试用期。劳务派遣单位与同一被派遣劳动者只能约定一个试用期。
第七条劳务派遣协议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a)被派遣工作的名称和性质;
(2)工作场所;
(三)派遣人员数量和派遣期限;
(四)根据同工同酬原则确定的劳动报酬数额和支付方式;
(五)社会保险费的数额和缴纳方式;
(六)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事项;
(七)派出工作人员的相关待遇
第八条劳务派遣单位应当对被派遣劳动者履行下列义务:
(一)如实告知被派遣劳动者《劳动合同法》第八条规定的事项、应当遵守的规章制度和劳务派遣协议的内容;
(二)建立培训制度,对被派遣劳动者进行上岗知识、安全教育和培训;
(三)根据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依法支付被派遣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相关待遇;
(四)按照国家规定和劳务派遣协议为被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并办理相关社会保险手续;
(五)督促用人单位依法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劳动保护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
(六)依法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
(七)协助处理被派遣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纠纷;
(八)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九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法》第六十二条的规定,为被派遣劳动者提供与其工作岗位相关的福利待遇,不得歧视被派遣劳动者。
第十条被派遣劳动者在用工单位发生事故,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依法申请工伤认定,用工单位应当协助调查核实工伤认定。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承担工伤保险责任,但可以与用人单位约定赔偿措施。
派遣劳动者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用人单位应当负责办理职业病诊断鉴定,并如实提供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危害暴露史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等。劳务派遣单位应当提供被派遣劳动者职业病诊断鉴定所需的其他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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