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职申请表》能否替代《劳动合同》?【微蜂网劳务派遣】

2020-12-14 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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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事 道远动态 政策法规 社保资讯 人事资讯 派遣资讯 社保咨询服务,在线支持帮助,请关注公众号:四川微蜂网劳务派遣 《入职申请表》能否替代《劳动合同》? 作者:社保管家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34    更新时间:2017-09-07 基本案情 王某2015年11月3日入职某公司担任市场总监,月薪7000元。2016年1月22日,公司将王某辞退。公司未支付王某2016月1月份工资,双方未签订劳动合同。后王某向劳动人事争议委员会提出申请,要求公司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的工资,仲裁委裁决公司支付二倍工资15895.8元。该公司不服裁决,以双方签订的《入职申请表》内容详尽,应视为签订书面劳动合同为由,提起撤销之诉。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首先,从该案所涉文件为《入职申请表》,其形成过程为公司交由王某填写个人信息后交给公司,公司再填写入职时间、所属部门、试用期工资等,公司填写好上述内容后并未交给王某确认。其次,从该表内容来看,绝大部分为王某籍贯、健康状况、工作经验、教育培训经历等个人信息及期望薪资等意愿的了解,并无工作内容、工作时间、社会保险等劳动者基本劳动权利的记载。再次,对比该申请表涉及劳动报酬这一最基本权利的记载,王某填写期望薪资为20000元,公司标注为“转正后另行协商”,可见涉及劳动者最基本的劳动报酬的约定并未达成一致。综上,相关入职申请表虽然有双方主体信息、王某入职时间等记载,但无论从形式上还是实质内容,均缺乏法律规定的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实质条款。 因此,公司认为《入职申请表》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主张不予支持,法院依法裁定驳回公司的撤销申请。 典型意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条款。法律确实没有规定劳动合同必须具备“劳动合同”的名称,但以列举的方式明确规定了劳动合同应当具备的基本条款,旨在规范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明确双方权利义务,保护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劳动权利。因此,判断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签订的书面文件是否为劳动合同时,重在考查该文件内容是否具备第十七条规定的应当具备的基本内容,尤其是是否具备工作内容、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劳动条件等。入职登记表、聘用通知书、员工登记表等无劳动合同相关要件,不能视为用人单位已经履行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义务。 本文为 四川微蜂网劳务派遣 原创转载请注明 上一篇文章: 人社部发文明确“竞业限制”适用范围下一篇文章: 生育津贴不足职工产假工资的,由谁承担? 人事相关资讯 合同约定公司可单  普通劳动者能否成员工在外注册公司,公司能否  试用期未签订合同,是否需要员工不辞而别,企业如何规避  公司多次要求劳动者签订合同 热门文章 2019最新个税计算Excel公式 汇算清缴,定了! 年终奖,慎发! 新税法后企业年终奖扣税计算、最佳发放 劳动仲裁案例-企业经营架构调整是否属客 HR必备的12个法律计算公式(四川省通用 世上无药神,社保来救人! HR招聘技能,如何快速给自己做一个合适 window.dataLayer = window.dataLayer || []; function gtag(){dataLayer.push(arguments);} gtag('js', new Date()); gtag('config', 'UA-1879681-10'); var _bdhmProtocol = (("https:" == document.location.protocol) ? " https://" : " http://"); document.write(unescape("%3Cscript src='" + _bdhmProtocol + "hm.baidu.com/h.js%3Fae35ba7e0401647571c0a09c58971a8e' type='text/javascript'%3E%3C/script%3E")) 电话:028-85550176 | 目标客户 | 服务优势 | 网站地图 | 合作代理 | 联系我们   成都人事代理网隶属于四川省微蜂网劳务派遣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社保代理、人力资源外包托管代办服务、和薪酬福利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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