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毕业在校生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微蜂网劳务派遣】

2020-12-14 16:08: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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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都人事 道远动态 政策法规 社保资讯 人事资讯 派遣资讯 社保咨询服务,在线支持帮助,请关注公众号:四川微蜂网劳务派遣 临近毕业在校生与用人单位是否建立劳动关系? 作者:社保管家    文章来源:本站整理    点击数:23    更新时间:2017-08-10 基本案情 张某就读于某大学,2015年7月1日在该校毕业。2015年3月张某到公司承建的工程项目部上班,身份为实习生,项目部对其进行考勤。同年8月30日,张某在项目部工地上受伤,公司事后已支付一次性经济补偿80000元。张某于2016年3月向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提起仲裁,要求确认与公司存在劳动关系。仲裁委做出不予受理通知书,张某不服裁决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 法院经审理认为,张某已年满十八岁,符合劳动法所规定的建立劳动关系的主体资格条件。且取得毕业证书时,张某客观上已不是在校生身份,不属于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二条规定的“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助学”的情形。本案在案证据证实张某接受公司的工作安排,遵守公司的规章制度,公司对张某进行考勤,并发放相应的劳动报酬;张某从事的工作系公司的经营范围与业务组成的部分。张某向公司提供劳动系客观事实,双方基于该事实产生的权利义务关系,符合事实劳动关系的全部实质性要件。因此,判决张某与公司从2015年7月2日起存在事实劳动关系。 典型意义 临近毕业在校生是否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重点考察劳动是否是利用业务时间勤工助学(勤工助学是指在校学生不以就业为目的,利用学习空闲时间打工补贴学费、生活费),即双方基于劳动所形成的关系是否具有临时性。此外,还要考察是否符合《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确认劳动关系有关事项的通知》相关事实劳动要件为依据,劳动关系的成立不是以用人单位对劳动者身份是否知晓为判断标准。   本文为 四川微蜂网劳务派遣 原创,转载请注明 上一篇文章: 四种风格HR,测测你是哪种类型?下一篇文章: 工程违法转包,自然人聘用的工人受伤谁承责? 人事相关资讯 四种风格HR,测测你是哪种类   热门文章 2019最新个税计算Excel公式 汇算清缴,定了! 年终奖,慎发! 新税法后企业年终奖扣税计算、最佳发放 劳动仲裁案例-企业经营架构调整是否属客 HR必备的12个法律计算公式(四川省通用 世上无药神,社保来救人! HR招聘技能,如何快速给自己做一个合适 window.dataLayer = window.dataLayer || []; function gtag(){dataLayer.push(arguments);} gtag('js', new Date()); gtag('config', 'UA-1879681-10'); var _bdhmProtocol = (("https:" == document.location.protocol) ? " https://" : " http://"); document.write(unescape("%3Cscript src='" + _bdhmProtocol + "hm.baidu.com/h.js%3Fae35ba7e0401647571c0a09c58971a8e' type='text/javascript'%3E%3C/script%3E")) 电话:028-85550176 | 目标客户 | 服务优势 | 网站地图 | 合作代理 | 联系我们   成都人事代理网隶属于四川省微蜂网劳务派遣资源管理有限公司,致力于为客户提供社保代理、人力资源外包托管代办服务、和薪酬福利解决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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