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保托管被视为未缴纳社保第三方托管社保大限将至
2020-12-29 11:53: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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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与四川一家制药公司建立劳动关系后,该公司没有以该公司的名义为该员工参加社会保险(社保),而是由另一家公司托管了社会保险(社保)费。随后,该名员工以公司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社保)为由,申请仲裁,要求公司解除劳动合同,支付经济补偿。
仲裁委员会认为,公司没有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保),裁决公司向员工支付被迫解除劳动合同的经济赔偿金,并对此做出了裁决。
除朋友圈纷纷表示关注,困惑,警告外,文章底部的评论也代表了不少企业、员工的普遍看法——
缴纳社会保险(社保)等于对员工权益的保障,不能被视为未缴纳;
乙:事实上单位已经缴纳了社保,无论是否以公司的名义,都达到了要求;
在外地工作需要在当地缴纳社保,社保代扣托管是不得已的做法。
D:第三方代扣同样待遇,同时还可以以未缴纳工伤赔偿为由,存在着“偏袒”劳动者的问题。
让我们看看法律是怎么规定的。
我国社会保险(社保)法草案
第4条雇主及企业应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社保)费。
第10条员工应参加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养老保险费由雇主与员工共同缴纳。
因此:
一、只要缴纳主体与劳动合同中的用人单位不一致,即认定为企业未依法缴纳社会保险(社保);
二、这种代扣托管行为因账户转移而改变了缴费主体,以第三方公司名义缴纳社保,显然不符合法律规定。
不管企业是否缴纳社保,都要保障员工权益,在法律上,以其他企业名义缴纳社保是否已违反了法律规定?
另外,第三方的社保代扣真的能保证员工权益吗?
另一种情况
重庆某餐饮公司,社保委托了一家人力资源公司,以该公司的名义为员工缴纳。此雇员在领取失业救济金时,社保中心发出说明,为雇员购买社会保险(社保)必须是用人单位,由于该雇员与人力资源公司没有劳动关系,因此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雇主支付失业保险待遇的损失。
法庭审理后认为,劳动者由于公司未依法为其办理失业保险而导致不能享受失业保险待遇,公司应当赔偿况某的损失。
这也是一个例子
公司仅仅做社保代扣,不签订劳动合同。适用于劳务派遣、代收托管税款、差额纳税、代收代付。
一、员工的社会保险(社保)不由企业缴纳,存在风险;二、发生工伤后,如需赔偿,则需与人力资源公司补签劳动合同;三、人力资源公司与代理员工补签前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存在被员工投诉的经营风险;四、人力资源公司可能会虚增成本。
这种情况提醒我们。
尽管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保),但法律上并不承认企业为员工缴纳社会保险(社保);
雇主委托其他单位办理社会保险(社保)是违法的,雇员可以以此为主张,主动解除劳动合同;
雇主未委托他人代为代扣托管社会保险(社保)的,由第三方代扣托管,可导致员工无法享受权利保障。
思想。
一、不管是从法律遵守还是员工权益方面来看,社保代扣托管的风险越来越大,虽然有些地方没有明令禁止,但已不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因此,企业要寻找其他的减税降费手段,同时存在社保代扣需求的企业,需要寻找符合法律规定的社保代扣手段。
2.政策法规收紧,许多企业面临风险,转型升级迫在眉睫。特别是以社保代扣托管为主的企业,开拓更多业务,将成为人力资源平台化、专业化的发展趋势。
三、社保托管存在一定的必然性,希望政策能出台相应的明确规定,到底社保托管是否合法,人力资源企业要得到明确确认,避免类似现象发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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