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提取住房公积金的条件是什么?
2020-6-30 18:21: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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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广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公布《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放宽异地购房的退出范围。

新办法规定,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存款人及其配偶没有自有产权住房的,可以提取其在广州、户籍所在地、配偶户籍所在地以及毗邻广州的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购买的自有住房。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不能撤回。
同时,存款人或其配偶在广州行政区域内已经拥有自己的产权房,如果在广州、其住所或其配偶的住所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在其他城市购买住房不能撤回。
广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条件: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从住房公积金账户中提取余额:
1、购买、建造、装修或大修自住住房的所有权人;
2、偿还购房贷款本息;
3、自住租房;
4、广州市行政区域内现有住宅电梯;
5、退休、退职(或达到法定退休年龄);
6、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解除劳动关系的;
7.那些出国定居的人;
8、下岗失业人员,男45岁(含45岁),女40岁(含40岁)以上,且连续下岗失业12个月以上;
9.职工死亡或被宣告死亡,其继承人或受遗赠人申请提取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
以上是《广州市公积金提取条件》的相关内容,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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