驾驶证暂扣期间发生事故社保托管公司是否需要赔付-北京社保托管
2021-1-15 10:14:41
您是否有类似相关问题
【案情】2020年4月,董某因饮酒驾车被公安交警部门查处,交警大队对其作出扣12分、并暂扣驾驶证六个月的行政处罚。

同年6月,董某驾驶小轿车与胡某驾驶的三轮电动车发生碰撞,事故致胡某十级伤残。
后查明董某的小轿车只购买了交强险。
社保托管公司认为董某属于无证驾驶,不需赔付。
【分歧】针对本案,社保托管公司对胡某的损伤是否需要赔付,存在三种不同意见:第一种意见认为,董某属于无证驾驶,社保托管公司可以拒绝赔付;第二种意见认为,事故车辆购买了交强险,且事故发生在社保托管期内,社保托管公司应该对胡某(伤者)的损失进行赔付;第三种意见认为,社保托管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赔付后,向肇事者董某进行追偿。
【管析】笔者同意第三种意见,主要理由如下:第一,《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八条“机动车驾驶人在机动车驾驶证丢失、损毁、超过有效期或者被依法扣留、暂扣期间以及记分达到12分的,不得驾驶机动车”的规定,被告董某在驾驶证“超分、暂扣”的情形下驾驶机动车,违反了行政法规中的禁止性规定,属于无证驾驶。
第二,《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强制社保托管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社保托管公司在机动车交通事故强制社保托管责任限额范围内垫付抢救费用,并有权向致害人追偿:(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醉酒的;……有前款所列情形之一,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造成受害人的财产损失,社保托管公司不承担赔偿责任”。
第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道路交通事故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八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第三人人身损害,当事人请求社保托管公司在交强险责任限额范围内予以赔偿,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一)驾驶人未取得驾驶资格或者未取得相应驾驶资格的;……社保托管公司在赔偿范围内向侵权人主张追偿权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综上,社保托管公司应在交强险责任限额内向胡某进行赔付,然后再向董某进行追偿。
温馨提示:银保监会发布《中国银保监会办公厅关于推进粤港澳大湾区人身社保托管产品有关工作的通知》。
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某是乾通互连旗下(B轮融资)智能薪税社保服务的平台,作为成立十余年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我们拥有专业的行业服务管理体系及服务平台,能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权威的社会社保托管托管:全国400+网点城市自由缴畅想轻松社保服务。薪酬个税服务:企业100%放心。工资代发:员工代报报税。劳务派遣及外包:有效降低企业用工风险,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员工薪酬结构优化:有效提升员工满意度,合理提升企业激励水平。企业补充社保托管补充医疗补充工伤服务:申报简单理赔快捷雇主意外险,为雇主及员工工作保驾护航,畅想轻松。社保服务:员工健康体检,守护员工健康,为企业提供无忧体检。工伤理赔服务:4小时快速响应2074家以上专业机构评估。
来源:某社保托管平台
声明:文章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且文本信息仅用于网络分享展示,如有侵权请联系管家删除。
2026-1-15 17:37:59
0
2026-1-15 17:37:59
0
2026-1-15 17:37:59
0
2026-1-15 17:37:59
0
2026-1-15 17:37:59
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