暑期打工受伤能否享受工伤社保托管待遇-北京社保托管
2021-1-15 10:14: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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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安徽籍学生,现在太原市某高校读大四。

今年暑假,为减轻家中负担和增加社会经验,我与几个同学一起到太原某酒店作暑期工,我的工作岗位是餐厅服务员。
8月12日,我上菜时摔倒,左脚踝骨折。
住了半个月医院,现在回到老家康复休养,听医生讲我身体无大碍,但须休息3个月。
我的医疗费都是自己支付的。
我想问,我这种情况算工伤吗?我能否要求酒店进行赔偿?山西黄河律师事务所王忠铭律师:首先我们要搞清楚你与酒店之间是否形成劳动关系,这是认定工伤的前提。
关于在校学生能否与单位形成劳动关系的问题,一直是存在争议的。
1995年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309号文)规定:“在校生利用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视为就业,未建立劳动关系,可以不签订劳动合同。
”以上意见明确了在校生业余时间勤工俭学,不属于建立劳动关系情形。
据此,你作为在校学生,身份是学生,并不具备劳动法上的劳动者主体资格,与酒店不构成劳动关系,而是劳务关系。
在搞清楚双方之间不是劳动关系后,那么作为非酒店员工的你是不能被认定为工伤的,当然也不能享受工伤社保托管待遇。
那么,你在工作中受到伤害,需要自己承担责任吗?也不是。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规定,“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第九条第二款规定:“从事雇佣活动,是指从事雇主授权或者指示范围内的生产经营活动或者其他劳务活动。
”你虽然不是劳动法意义上的劳动者,但你是酒店的雇员,也是在从事雇佣活动中受的伤,这两点是毋庸置疑的。
所以,你可以要求酒店承担赔偿责任,包括医疗费、康复费、住院伙食补助等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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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某社保托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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