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者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能够享受工伤社保托管待遇-北京社保托管
2021-1-15 10:1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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朱某于2004年3月到甲公司上班从事采煤工作,双方于2013年10月解除劳动关系。

甲公司依法为朱某缴纳了工伤社保托管费用。
朱某离职后,于2014年3月做职业病离职检查,被诊断患煤工尘肺壹期,构成七级伤残。
检查费1480元。
甲公司对支付检查费无异议,但在朱某可否享受工伤社保托管待遇上有争议。
彭水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于2014年12月作出裁决:由甲公司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49179元、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56745元、一次工伤医疗补助30264元、职业病鉴定检查费1480元,合计137668元。
甲公司不服仲裁,于2015年1月20日提起诉讼,请求确认甲公司不支付朱某工伤社保托管待遇。
法院认为,朱某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关系,但仍能够享受工伤社保托管待遇,不能被取消或降低其应当享有的工伤社保托管待遇。
朱某工伤社保托管待遇中的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社保托管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甲公司支付。
遂判决:甲公司向朱某支付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6745元,职业病检查费1480元,合计58225元;驳回朱某的其他工伤社保托管待遇请求。
【以案释法】本案的争议焦点是劳动者因违纪被解除劳动关系后是否能够享受工伤社保托管待遇。
首先,《工伤社保托管条例》第一条规定了立法目的,即“为了保障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的职工获得医疗救治和经济补偿,促进工伤预防和职业康复,分散用人单位的工伤风险,制定本条例”。
所谓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对工伤职工后续医疗一种治疗补助;同样,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也是对工伤职工因所受伤残对其再就业造成困难的一种补助。
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以下简称“两金”)是工伤职工与用人单位脱离劳动关系后才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条例》之所以规定职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获得“两金”,也是为了使工伤职工不因伤残而影响以后的治疗及就业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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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某社保托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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