夜班工作间隙瞌睡遇安全事故受伤是否属于工伤-北京社保托管
2021-1-15 10:14:45
您是否有类似相关问题
劳动者在夜班的工作操作休息间隙坐在门边打瞌睡,因同事操作行为引发安全事故而受伤,是否属于工伤?近日,市人社局发布一起典型案例,指出该情形符合《工伤社保托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认定工伤的条件,应该认定为工伤。
事件简介:劳动者李某是金莲纸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莲公司)造纸一车间的造纸工,于2006年10月20日0时至8时上夜班。
凌晨5时45分左右,纸辊架上原有的半成品纸辊突然坍塌,砸向正坐在车间内门边休息打瞌睡的李某,李躲闪不及,造成右脚踝骨骨折的事故。
金莲公司向金湖劳动局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金湖劳保局作出了不符合《工伤社保托管条例》第十四条规定的工伤认定的情形。
因此,不属于因工受伤。
后原告李某不服向淮安市劳保局提起行政复议,淮安市劳保局作出维持金湖劳动局的认定的决定。
为此,原告于2007年2月5日向金湖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被告劳动局辩称,原告虽然是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但当时原告打瞌睡,而没有直接从事工作,非因工作原因而受伤,不符合国务院《工伤社保托管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所规定的“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伤害”可以认定为工伤的条件。
审判结果: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是在其当班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整个过程中受伤,其夜班工作期间,因生理原因打瞌睡违反劳动纪律,并不是排除其工作原因受伤的法律依据;其次,第三人金莲公司存在着生产上的不安全隐患是导致原告受伤的内在原因,工作场所中纸辊坍塌才是导致原告受伤的直接原因。
故应认定原告是在工作时间、工作场所内,因工作原因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据此,法院对原告的诉讼请求予以支持。
被告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虽然程序合法,但适用法规错误,应予以撤销。
温馨提示:银保监会:一季度个人住房贷款不良率稳定在低位。
最新动态随时看,请关注金投网APP。
某是乾通互连旗下(B轮融资)智能薪税社保服务的平台,作为成立十余年的人力资源服务企业,我们拥有专业的行业服务管理体系及服务平台,能够为中小微企业提供专业权威的社会社保托管托管:全国400+网点城市自由缴畅想轻松社保服务。薪酬个税服务:企业100%放心。工资代发:员工代报报税。劳务派遣及外包:有效降低企业用工风险,降低企业用工成本。员工薪酬结构优化:有效提升员工满意度,合理提升企业激励水平。企业补充社保托管补充医疗补充工伤服务:申报简单理赔快捷雇主意外险,为雇主及员工工作保驾护航,畅想轻松。社保服务:员工健康体检,守护员工健康,为企业提供无忧体检。工伤理赔服务:4小时快速响应2119家以上专业机构评估。
来源:某社保托管平台
声明:文章部分内容和图片来源于网络,且文本信息仅用于网络分享展示,如有侵权请联系管家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