苏州社保可以异地就医吗?如何处理?
2020-7-2 15: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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苏州医疗保险可以办理异地医疗结算。如何具体处理?让我们看看下面的文章。
一、处理对象
实施远程医疗结算管理的对象,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1.参加本市职工医疗保险,并正常享受基本医疗保险和地方补充医疗保险待遇(不包括享受一至六级伤残军人医疗保险优待政策的人员、享受公务员医疗补助的人员和实行医疗费用统筹管理的退休人员);
2 .长期居住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含五市七区),但参保地点和居住地不在同一社会保险统筹地区的;
3.已在境外办理医疗登记备案手续;
4.未办理门诊具体项目手续。
注:城市规划范围、吴中区、襄城区、工业园区不实行异地就医结算管理。也就是说,被保险人的保险地和居住地在城市行政区域(含七个区)内的,不纳入异地医疗结算管理的实施对象。
第二,处理过程
1.符合条件的参保人员持有自己的医疗保险医疗卡,填写《异地就医结算申请表》,向参保地社保机构申请异地就医结算。
2.参保人员办理完申请登记手续后,在居住地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先以现金结算,然后将上述申请表、居民身份证、发票原件、病历、费用明细清单等材料提交医疗所在地社保机构结算报销。
3.医疗实施地社保机构根据医疗统筹地区的药品目录和诊疗服务项目审核医疗费用,确定符合医疗保险结算规定的费用,通过“苏州市异地医疗结算平台”按照参保人员医疗保险结算规定计算确定报销金额,并直接缴纳给参保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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