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女职工有几天产假?
2020-7-2 15:3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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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3月21日,深圳市第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五次会议表决废止《深圳经济特区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自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之日起废止。深圳《条例》被废除后,已婚妇女在23岁以后生育第一个孩子时可享受15天晚育假的规定将不再执行。
2020年,深圳的女员工第一个和第二个独生子女可以享受总共178天的产假。根据《条例》第11条,深圳市女职工的产假如下:女职工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15天。《广东省实施〈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办法》规定,妇女应享有80天的带薪休假。那就是:
[生一个孩子):98天的正常产假,省法规规定80天的奖金假期=178天。
[有第二个孩子:正常的产假是98天。省法规规定80天的奖金假期=178天。
[难产,剖腹产):正常产假98天奖励假80天困难产假30天=208天
[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将增加15天的产假。
然而,怀孕4个月内流产的女雇员有权享受15天的产假。怀孕4个月后流产的人享受42天的产假。
此外,女工还可以享受以下产假福利:
1.产假:医生应出具证明并缴纳病假工资。
2.产前假期:怀孕7个月以上的母亲可以申请两个半月的产前假期。经用人单位批准后,可以休息。工资按月实际工资的80%缴纳。
根据《广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30条:根据法律法规有子女的夫妻应享有15天的陪产假。工资将在规定的假期缴纳,这不会影响福利和全勤奖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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