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因未缴纳公积金面临处罚
2020-7-2 15: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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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公积金是公司给予员工的一种福利。南昌已经颁布了许多不缴纳个人公积金的处罚。人们将讨论以下解释一会儿。
为了深化规范南昌劳务派遣企业劳动规章制度,维护南昌广大职工的合法权益,南昌市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南昌市人力资源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南昌市总工会联合发布《有关提升劳动派遣企业公积金存缴工作的通知》。
通知明确规定,劳动合同中应注明公积金缴存的有关事项;劳务派遣协议应明确规定职工公积金的责任和缴存及缴纳方式,并确立劳务派遣企业的义务。自2014年1月1日起,劳务派遣企业未按规定为员工缴存公积金的,南昌市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将按规定予以解决,最高处罚为5万元以上。
据了解,南昌的要求并不是全国第一次。此前,南昌已于2013年4月以《全日制教育劳动合同书》文件格式缴存公积金。
如果“个人公积金缴存必须写入合同,不缴存的企业将被处以5万元以上的罚款”的要求得到落实,这对南昌人来说将是一个好消息。如果群众只需购买一套住房,只要他们连续缴纳66个月,就可以享受公积金贷款。
据了解,不久前,南昌市公积金管理办公室宣布推进建设。江西恒源智能科技有限公司等5家企业,在管理中心多次工作后,未能办理公积金缴存手续,也未能为员工办理个人住房公积金开户手续。违反《公积金管理办法》第13条要求,侵犯员工合法权益。
现行的公积金政策要求,为职工缴存个人公积金的企业包括党政机关、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国有企业、外资企业、城镇集体企业、股份公司、股份合作公司、合伙企业、私营企业、民办非企业企业等长期的地方经济发展组织结构。所以我们都知道劳动部门不缴纳个人公积金的新处罚标准是什么?请随意看看社会保障网。
劳动部门不缴纳个人公积金处罚新规
1.企业职工总数不足60人,或者开业不满2年的,处以1万元以上2万元以下罚款;
2.企业职工总数在60人以上不满150人,或者企业成立时间在2年左右不满5年的,处以2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
3.员工总数超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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