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对复发性工伤进行工伤鉴定?
2020-7-2 15:39: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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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治疗好了之后,身体留下了一定的后遗症,如何再做工伤复发?如何做工伤复发鉴定?以下是微蜂网为您组织的相关介绍,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
一、工伤后不幸复发认定的相关规定
《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管理办法》第17条规定: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之日起一年后,工伤职工、用人单位或社会保险机构如认为伤残情况发生变化,可向设区的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劳动能力复查鉴定。
对复审结论不服的,可以依照本办法第十六条的规定申请复审。
第十八条工伤职工本人因身体等原因不能提出劳动能力初步鉴定、复查鉴定、重新鉴定的申请,可以由其近亲属提出。
第十九条重新鉴定和重新审查的程序、期限等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至第十五条的规定。
二。识别条件:
1、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后,因工伤发生变化,需要继续治疗工伤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2.工伤保险计划实施前,在本市城镇有固定住所的国有或者集体所有制单位的职工或者退休人员,因工负伤或者首次被诊断为职业病,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已发放《变更老工伤人员缴纳待遇方式通知书》,原工伤或者职业病状况发生变化,需要继续工伤治疗的,可以申请认定旧伤复发;
3、工伤保险统筹实施后,用人单位已参加工伤保险或首次诊断患有职业病且常住户口在本市城镇的国有和集体所有制单位在职职工或退休人员,原工伤或职业病病情发生变化,需要继续治疗工伤的,可提出旧伤复发鉴定申请;
4、职工退休后被诊断患有职业病并经劳动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确认为工伤的,被评定为一级至十级伤残的,可以申请旧伤复发鉴定;
5、法院、其他机关或个人委托的旧伤复发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6.对旧伤复发复查鉴定申请进行复查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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