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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社保如何转入东莞-东莞社保托管|东莞社保代理|东莞托管社保

2021-1-27 11:31: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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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人社部规[2016]5号第四条:关于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的转移。

跨省流动就业人员转移接续养老保险关系时,对于符合国家规定一次性缴纳养老保险费超过3年(含(3)的,转出地应向转入地提供人民法院、审计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的行政部门或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证明一次性缴费期间存在劳动关系的相应文书。

由于申请转入时发现存在超过3年的补缴记录,需要提醒参保人,如对方社保机构无法出具以上部门确认的材料,我市则不接收其市外转入。

  一、社保转移办理依据  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印发流动就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业务经办规程的通知》  2、《广东省失业保险条例》  3、《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暂行办法的通知》  二、社保转移办理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可申请办理社会保险关系转入接续:  (1)男性不满50周岁,女不满40周岁;  (2)户籍所在地为东莞市且已经在我市参保;  (3)经组织批准调动且已经在东莞市参保的;  (4)参保人的待遇领取地为东莞市的;  (5)符合粤府办[2008]76号文规定的人员;  (6)符合粤人社发[2013]70号文规定的人员;  (7)符合粤社保函[2014]136号文规定的人员。

  注:农保不能转移。

  三、社保转移办理材料  1、《基本养老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2、《基本养老保险关系省内转移申请书》;  3、《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省外)》;  4、《基本医疗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5、《基本医疗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  6、《基本失业保险参保缴费凭证》;  7、《失业保险关系转移申请表》  8、身份证复印件。

  注:如由参保人本人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只需本人签名确认即可;如由单位专管员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关系转移接续申请表》需要加盖单位公章确认。

四、社保转移办理流程  (1)申请人携带转保凭证到转入地;  (2)转入地同意后,转入地向深圳发送联系函(15个工作日,属于转出地办理机构办理环节,不纳入承诺时限);  (3)收到转入地的联系函,审核并完成信息表和基金转移(10个工作日)  (4)准予转出的,审批寄出信息表和转移基金(5个工作日)以上就是“外地社保如何转入东莞”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够帮助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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