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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

2020-7-2 15:39: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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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住房公积金提取标准如下:


1、购买(一般指一次性付款或分期付款购买)自住住房的提取:


已办理房产证的,办理提款:只办理房产证发放当月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超过购房总价。


购买一手商品房,未取得房产证的,应当提取:本市购房只能提取至合同备案当月申请人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过购房总价;合同签订当月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余额只能用于购买市外住房,但不得超过购房总价。


2.自住住房建设提取:在建住房提取:提取申请人在有关部门批准建设住房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过建设总价。


3.自住住房重建的提取:只有申请人的公积金账户在相关部门批准的住房重建当月的余额可以提取,但不得超过建设总价。


4.大修自住住房的提取:对于此项业务,房屋安全鉴定结果必须是危险的,只能提取申请人在大修自住住房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得超过大修总价。


5.城市规划房屋拆迁提取:此项业务只能提取申请人在拆迁协议签订当月的公积金账户余额,但不能超过被拆迁人缴纳的补充资金。


6.偿还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额:在贷款正常还款期内,所有申请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贷款结清后,所有申请人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的实际利息金额。


7.商品房购房贷款还款提取限额:在贷款正常还款期内,所有申请人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本金限额;贷款结清后,所有申请人提取的总金额不得超过贷款的实际利息金额。


8.本市出租屋提取限额:本市登记职工最高提取限额=(月租金-家庭月收入5%)有效发票数;在其他城市有户口的员工的最大可提取金额=月租金有效发票数。


9.因重大疾病导致家庭生活困难的提取金额:该业务申请人的最高提取金额不得超过实际缴纳的治疗费用(扣除社保或其他机构报销的费用)。


这些是孝义在微蜂网,的一个社会保障机构平台上发布的相关内容,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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